南人,為元朝統治者在其轄境內劃分的四等人制之一,泛指長江淮河以南的原南宋王朝統治之下的華南各地漢族和苗壯等西南方少數民族人民。又稱南家歹、囊家歹等。
傳統說法認為,元朝時期統治者將元朝境內的人民分為四等,第一等為蒙古人,為元朝的「國族」,蒙古統治者稱之為「自家骨肉」[1],第二等為色目人,第三等漢人,第四等為南人。[2]南人在元朝的四種位階中地位最低,是指原南宋境內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民族。當時南人的人數約為六千萬人。
終元之世,始終奉行蒙古至上主義,優待色目人,輕視漢人、尤其歧視南人[3],元朝實行族群歧視政策的身份制度是分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為四等,以族群降附次序先後及政治可靠程度,分別賦予不同的身份與權利,以凸顯蒙古人之優越地位,並壓制被征服各族群[4]。
在元末明初,明太祖評元朝此制度:「所在官司輒以蒙古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矣。」[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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