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英語:Former French Mission Building),又譯前法國海外傳道會大樓[1],是香港法定古蹟之一,位於香港島中環炮台里,於1997年至2015年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所在地。
歷史
前身
大樓前身的建築物名為「莊士敦樓」(Johnston House),最初建於1842至1843年,以1841至1842年間獲委任為香港署理行政官的莊士敦命名。1842年,莊士敦第二度署理奉命北上中國大陸參與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砵甸乍之香港行政官職務時,砵甸乍曾授權莊士敦於中環一小山崗上修建一所樓高兩層的大宅,以作官邸及辦事處之用,落成後乃命名為「莊士敦樓」,首兩任港督砵甸乍及戴維斯後亦曾以此大樓作臨時官邸。[2]:14-15[3]:22-23
自從戴維斯於1846年搬到堅道居住之後,大樓曾多次易手,先後用作香港上海滙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1879年起,大樓由滙豐銀行董事庇理羅士所擁有。大樓於1890年更名為「比更士菲樓」(Beaconsfield House),以紀念當時英國首相本傑明·迪斯雷利(拱北爵士),而華人一般將其稱為「拱北樓」。
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樓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為香港首座多層購物商場,1960年4月重建後改稱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和今日的長江集團中心。
現存建築
1915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當時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國的西南地區、兩廣和東北傳教)購入該座建築物重建,作為行政總部之用途,由利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工程於1917年3月完成,外觀一直維持至今。香港日據時期,日軍曾經佔用該座大樓為日本憲兵總部。
1945年8月30日英國重佔香港,當時香港輔政司詹遜曾於該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1953年,香港政府購回大樓,最初為香港教育署總部,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樓再改為政府新聞處辦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蹟。
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7日,該大樓用作香港終審法院。
特色
重建於1917年的大樓,屬於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現時在香港已所剩無幾。整座大樓以花崗石和紅磚蓋成,樓高三層,並附有地窖及角樓。而其北面有一座圓頂的小教堂。
參見
參考文獻
- 引用來源
- ↑ 发展局 - 前法国海外传道会大楼 (现为终审法院大楼). [2011-09-11].
- ↑ 黃家梁. 《藏在古迹裏的香港》. 香港: 三聯書店. 2014. ISBN 9789620435324 (繁體中文).
- ↑ 陳天權. 《城市地标:殖民地时代的西式建筑》. 香港: 中華書局. 2019. ISBN 9789888571949 (繁體中文).
- 其他來源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
- 香港法定古蹟 — 香港旅遊發展局 Discover Hong Kong 網站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香港區議會中西區區節網站
- 法定古蹟(一) 香港九龍 — 香港地方網站
- Leigh & Orange 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