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英语:Former French Mission Building),又译前法国海外传道会大楼[1],是香港法定古迹之一,位于香港岛中环炮台里,于1997年至2015年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所在地。
历史
前身
大楼前身的建筑物名为“庄士敦楼”(Johnston House),最初建于1842至1843年,以1841至1842年间获委任为香港署理行政官的庄士敦命名。1842年,庄士敦第二度署理奉命北上中国大陆参与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砵甸乍之香港行政官职务时,砵甸乍曾授权庄士敦于中环一小山岗上修建一所楼高两层的大宅,以作官邸及办事处之用,落成后乃命名为“庄士敦楼”,首两任港督砵甸乍及戴维斯后亦曾以此大楼作临时官邸。[2]:14-15[3]:22-23
自从戴维斯于1846年搬到坚道居住之后,大楼曾多次易手,先后用作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饭堂及俄罗斯领事馆。1879年起,大楼由汇丰银行董事庇理罗士所拥有。大楼于1890年更名为“比更士菲楼”(Beaconsfield House),以纪念当时英国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拱北爵士),而华人一般将其称为“拱北楼”。
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楼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为香港首座多层购物商场,1960年4月重建后改称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和今日的长江集团中心。
现存建筑
1915年,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当时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国的西南地区、两广和东北传教)购入该座建筑物重建,作为行政总部之用途,由利安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工程于1917年3月完成,外观一直维持至今。香港日据时期,日军曾经占用该座大楼为日本宪兵总部。
1945年8月30日英国重占香港,当时香港辅政司詹逊曾于该大楼成立临时政府总部。1953年,香港政府购回大楼,最初为香港教育署总部,1965年改为维多利亚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楼再改为政府新闻处办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迹。
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7日,该大楼用作香港终审法院。
特色
重建于1917年的大楼,属于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现时在香港已所剩无几。整座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盖成,楼高三层,并附有地窖及角楼。而其北面有一座圆顶的小教堂。
参见
参考文献
- 引用来源
- ↑ 发展局 - 前法国海外传道会大楼 (现为终审法院大楼). [2011-09-11].
- ↑ 黄家梁. 《藏在古迹裏的香港》. 香港: 三联书店. 2014. ISBN 9789620435324 (繁体中文).
- ↑ 陈天权. 《城市地标:殖民地时代的西式建筑》. 香港: 中华书局. 2019. ISBN 9789888571949 (繁体中文).
- 其他来源
-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古物古迹办事处
- 香港法定古迹 — 香港旅游发展局 Discover Hong Kong 网站
-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 香港区议会中西区区节网站
- 法定古迹(一) 香港九龙 — 香港地方网站
- Leigh & Orange 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