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公司(英語:Company)也稱為公司行號。是指由股東投資,依法註冊設立,從事生產貿易或提供服務的一種商業組織。

語源

公司」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為1684年福建總督王國安上奏康熙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明鄭政權的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1]。有指公司一詞可能為晚明時期活躍於中國東南沿海至南洋的武裝海商(明朝海盜)或前往台灣務工的漢人在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接觸時翻譯其名稱中的法文Compagnie而來,其前綴「Com-」為公共之意,並傳入閩粵(福建廣東)。但此處所載之「公司」, 是否指稱某商業組織,抑或為公共、共有之意,尚不清楚。另外,同時期的印尼華僑亦曾以「公班衙」音譯Compagnie,同時巧妙地意譯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兼具殖民地政府的特殊身分。

公司一詞的起源亦可能與明末清初閩粵「下南洋」以及民間祕密結社有關。當時從閩粵地區移民至印尼西婆羅洲挖掘金礦及錫礦謀生的華僑達七萬多人,分為二十幾個集團,而這些集團的領袖多為洪門(即天地會)子弟。由於華僑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之間存在衝突,各集團為了統籌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交涉,成立了許多名為「公司」的組織。初期最有影響力的是廣東梅縣人吳元盛組織的「聚勝公司」;1770年,同樣來自廣東梅縣的客家人羅芳伯婆羅洲創建了「蘭芳公司」;1820年代,潮州陳開順柔佛州的洪門組織亦使用「義興公司」這一名稱,並有在英國殖民當局登記註冊。太平天國時期(1851-1864年),上海小刀會(洪門的支流)對外也自稱義興公司。不過,這些「公司」尚非真正意義上的商業組織,組織型態更接近幫會,作用類似同鄉會、互助會,辦公所在也像是會館,領袖位置則以推舉、禪讓民主選舉的形式傳承。

而在19世紀初,漢語中開始在商業組織意義上使用「公司」一詞。鴉片戰爭後,魏源海國圖志》已寫道:「西洋互市廣東者十餘國,皆散商無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

相關

參考文獻

  1. 「冊開公司貨物:貳萬陸千肆百捌拾斤,蘇木壹拾貳萬斤、肆萬斤」;「開明公司貨物:乳香壹千玖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