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是在華語區廣泛使用的,對女性的一種稱謂,相對於男性的「先生」。但在特定的時候,此一詞彙有不同的意思。
意義
古代
「小姐」一詞自古有之,宋朝有「小姐」的稱呼,但通常是指妓女[1],如《夷堅三志己》卷4〈傅九林小姐〉說傅九「與散樂林小姐綢繆」,即今日之酒家女或舞女。稱女孩是「娘子」,一般官員或有錢人家的女兒稱「小娘子」或「女娘子」[2][3],歐陽修《答連郎中》:「承賢郎、小娘子見過」。故人有佳兒女,朋友當所共慶也。」
唐朝時稱女孩是「娘子」,韓愈《祭周氏侄女文》:「維年月日,十八叔叔母具時羞清酌之奠,祭於周氏二十娘子之靈。」,《醒世恆言·賣油郎獨占花魁》:「秦重道:『小娘子若用得着小可時,就赴湯蹈火,亦所不辭。』」。元朝時「小姐」則是指閨女,元劇中開始頻繁使用「小姐」一詞,如王實甫《崔鶯鶯夜聽琴雜劇》第三折中,崔鶯鶯被稱為小姐,而紅娘被張生稱為「小娘子」。又如關漢卿《錢大尹智勘緋衣夢》李慶安稱王閏香為小姐。《西廂記》中的亦稱小姐。小姐也是僕人對女少主的稱呼。宋朝以後男子對女子也稱「奴哥」,例如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卷三:「奴哥,託付你方便子個。」女子自稱「奴家」,《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是奴家要往爹娘家去。」。
近代
民國以來,發展為對未婚女性的尊稱,對應英語中的「Miss」(已婚女性則尊稱為「夫人」,對應英語中的Mrs),如「王小姐」;亦曾直接音譯為「密司」,如「密司王」[4],日常稱呼女性亦會以不加姓氏的方式稱呼。直至現在,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語用法是很普遍的,一般不含侮辱成分。在香港,服務行業如飲食業或零售業的店員面對女性顧客時,或面對一位陌生的女性時,為尊重對方,會稱她為「小姐」。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語用法曾用做對飯店、餐館等女性服務員的稱謂。
但隨着1980年代香港夜總會的發展,由於直稱以「妓女」一詞來稱呼夜總會的性工作者太不尊重,市民及媒體慢慢使用「舞小姐」來代替妓女,但是小姐一詞依然是一般日常女性稱呼,沿用至今。
傳入中國內地後,由於色情業氾濫,「小姐」在大陸民間已演變成為妓女的代名詞而成為禁忌,但在正式場合,「小姐」一詞依然不含貶義色彩,是對於年輕女性的通用稱呼語。但縱觀而論,由於「小姐」一詞已為較易引起紛爭的敏感詞,故在官方用語中漸由「女士」這一稱謂所取代。
一些選美活動仍以「XX小姐」為名,例如香港小姐、亞洲小姐等,但為免引起誤會,不論大會司儀或傳媒皆會以「佳麗」稱呼參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