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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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
推出日期1985年1月1日​(39年前)​(1985-01-01
顶级域类型赞助类顶级域[1]
状况活跃
域名注册局美国联邦总务署
赞助组织美国联邦总务署
预期使用美国政府机构
实际使用美国联邦和其属下的政府机构
已注册域名数5,652(2017年11月3日 (2017-11-03)[2]
注册限制必须满足美国联邦总务署的相关注册要求
结构允许注册二级域
相关文件RFC 920、RFC 1480、RFC 1591、RFC 1811、RFC 2146
争议政策
DNSSEC支持
国际化域名支持
注册局网站www.dotgov.gov

.gov(英语:government的缩写)是互联网赞助类顶级域(sTLD)之一,仅供符合要求的美国境内政府机构使用。

部分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未采用.gov,而是使用.com或者.mil等域名替代,例如国防高等研究计划署

历史沿革

1984年,乔恩·波斯特尔乔伊斯·K·雷诺兹起草RFC 920标准[3],.gov成为了互联网最早一批顶级域之一。

1985年1月1日,.gov正式成为当时互联网六个通用顶级域之一,当时的注册局是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

1997年7月18日,美国联邦网络委员会经互联网工程任务组指导将管理权交接给美国联邦总务署,该署是美联邦政府下的一个独立机构。

2003年3月28日,美国联邦总务署正式将.gov域名规定写入联邦规则汇编[4],定义了严格的域名命名规则,并将允许注册.gov域名的实体限定为美联邦、州立、本地政府机构及本土主权政府(主要是美国原住民部落)。

关联域名

仅有美国的政府类机构可以使用.gov域名(尽管也可以选择.gov.us)。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不能使用.gov域名,必须注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的相应二级域下,或者使用其他规定的域名。

部分国家则直接使用其国家代码顶级域,例如法国政府曾使用三级域gouvernement.gouv.fr作为专用域名,.gouv.fr是.fr顶级域下的一个二级域,现已跳转为gouvernement.fr;加拿大政府曾使用三级域www.gc.ca作为专用域名,.gc.ca是.ca顶级域下的一个二级域,现已跳转至canada.ca。

其余部分国家使用的二级域名称根据其官方语言有所变化,除去上文提及的.gov变种.gouv和.gc,比如印度尼西亚政府日本政府韩国政府机构使用.go作为二级域名,即.go.id.go.jp.go.kr使用葡萄牙语西班牙语的国家则使用.gob(gobierno的缩写)作为二级域,例如葡萄牙政府机构使用.gob.pt萨尔瓦多政府机构使用.gob.sv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Delegation Record for .GOV. 根域数据库. IANA. 2017-05-12 [2017-10-02] (英语). 
  2. 数据源自第三方,时效性可能存在落后:Domain Count Statistics for TLDs. DomainTools. [2017-11-03] (英语). 
  3. J. Postel; J. Reynolds. RFC 920 - Domain requirements. IETF. 1984-10 [2017-10-02] (英语). 
  4. 美国联邦总务署. SUBCHAPTER F—TELECOMMUNICATIONS (PDF). 美国政府出版局. 2003-03-28 [2017-10-02] (英语).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