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琦(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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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琦(1567年—1645年),石公五湖江西瑞州府新昌县天德乡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黄国琦年少游历南京,写下着《卖书买剑集》,文翔凤阅读后觉得惊奇,二人成为忘年之交,交游声誉传遍天下;崇祯九年(1636年)他中北闱举人第三名[2],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获授建阳知县。他在当地为政宽仁,荒年时捐俸建仓、积谷防饥;邻邑浦城县有流寇多名剽掠,朝廷命他摄理浦城事务,他用计单人匹马到贼巢谕降,地方因此安宁,浦城人民为他立祠祭祀。之后他两次获推举卓廉,调任山东滋阳县五月,于十七年(1644年)二月召对时称旨,口头授官吏科给事中[3]

北京失陷,黄国琦降李自成,担任山东府尹。不久,弘光朝廷在阁部史可法、山东巡抚王燮推荐下改任他为兵科给事中,兼任职方主事,与杨芬同为监军副使。不久他因母亲生病辞官,终身不仕,拒绝洪承畴征召,督兵迎战清兵战死,年七十八岁;鲁王朱以海监国,追赠他为兵科给事中、太仆少卿,襄愍[1][4]

引用

  1.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传第十》:(与卫胤文)同时降自成南归起用者:……黄国琦,字石公,瑞州新昌人。凤仪同年(崇祯十年)进士。历建阳、滋阳知县。十七年,召对称旨,口授吏科给事中。安宗立,改兵科,兼职方主事。与杨芬同为水吉监军副使归。洪承畴檄赴军前参赞,力辞不应。清兵至,督义师拒战,死于阵,年七十九。鲁王监国,赠兵科给事中、太仆少卿,谥襄愍。
  2. 同治《新昌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三》:崇正九年丙子科(举人) 黄国琦顺天中式第三名 见进士
  3. 同治《新昌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七》:黄国琦,字石公,号五湖,天德乡人。少游金陵,著《卖书买剑集》,少京兆文翔凤见而奇之,引为忘年友,声誉交游遍天下。崇正丁丑成进士,授建阳令,政尚宽仁,岁祲捐俸建仓,积谷以备赈。时邻邑浦城巨寇数万剽掠,三省宪檄国琦摄浦事,用奇计单骑诣贼垒谕降,地方获宁,浦民祠祀之。两举廉卓,调山东滋阳五月报最,甲申二月召对左门称旨,特授吏科给事中。
  4. 同治《新昌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七》:闯变南迁,阁部史可法、东抚王燮交章特荐,授兵科监淮海军,寻以母病辞。后终身不仕,侨寓金陵,卒年七十八,著述甚丰,富梓《册府元龟》行世。 旧志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传第十
  • 同治《新昌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三
  • 同治《新昌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七
官衔
前任:
沈鼎科
明朝建阳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王泰征
前任:
郝芳声
明朝滋阳县知县
1643年-1644年
继任:
张献捷
清朝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