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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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泰宗(?—17世纪),默寘浙江宁波府定海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谢泰宗是崇祯九年(1636年)的举人[2],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授广东番禺知县。县境盘古十八峒流寇长期未能剿灭,渠帅苏凤宇称王,号称万人;他出任南路监军剿灭流寇,用计抓获得苏凤宇。其同党潜伏山巅计划劫回首领,苏凤宇望见后大叫令绳子断裂,士兵不敢靠近;他立刻下马手与其搏斗,终于在军前斩杀苏凤宇示众。部下参将打算杀掉投降的数百人,拿出金盘玉带为献礼,他严词拒绝,令降兵免被杀害[1]。谢泰宗因功迁任工部都水主事,遭中伤而谪为福建泉州推官。流寇入侵时,巡行视察;不久调任南安,因贪污被罚八千金助饷。

隆武帝继位,黄道周推荐担任兵科给事中,受命前往浙江;福京失陷后加入柴楼军队,不接受张存仁推荐,到七十岁时去世[3]

引用

  1.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谢泰宗,字时陆,定海人。崇祯十年进士。授番禺知县,盘古十八峒百年逋寇,王师征不克。苏凤宇称王,众万人。泰宗为南路监师,合军剿,出奇计禽得凤宇。其党谋篡之,有旆而伏山巅者,凤宇望见而呼,缚裂,左右不敢近。泰宗下马手搏之,卒致军前,斩以徇。参将欲戮降数百人,以金盘玉带为寿,戒入即勿言。泰宗峻却之,而极论其枉,降者获免。
  2. 雍正《宁波府志·卷十七·选举上》:(崇祯)九年(举人)……谢泰宗
  3.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上功第一。迁都水主事,中蜚语,谪泉州推官。寇警,乘障巡徼。调南安,坐贪,罚八千金助饷。绍宗即位,黄道周荐兵科给事中,命赴浙江。福京亡后,入柴楼军。张存仁疏荐,不应。卒年七十。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二十一
  • 雍正《宁波府志》·卷十七·选举上
官衔
前任:
汪游龙
明朝番禺县知县
1634年-崇祯年间
继任:
黄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