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兰(天启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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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兰(?—17世纪),谷生绍兴府余姚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金兰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婺源知县;朝廷提出禁止东林党,毁坏书院以充实粮饷,他提出当地是朱熹故乡而得以保全。之后升任山东道监察御史,以流寇问题严重上陈便宜四事,历任陕西巡按御史、长芦巡盐御史、应天督学御史,再转为应天府丞太常卿后辞官归乡。

鲁王朱以海监国,起用金兰为太常卿,绍兴失陷后去世[1]。孙子金煜清朝顺治十五年进士、金烜则擅长诗文[3]

引用

  1.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二·列传第五十八》:金兰,字谷生,余姚人。天启五年进士,授婺源知县。部议毁书院,邑朱子故里,悉力保全。迁山东道御史,寇迫,上便宜四事。巡按陕西、巡盐长芦、督学应天。伸单寒,绌请谒。历应天府丞、太尝卿归。鲁王监国,起故官,绍兴亡后,久之卒。
  2. 康熙《会稽县志·卷二十·选举中》: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金兰
  3.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金兰,字楚畹,天启乙丑进士,授婺源知县。婺源故朱文公里居,部议禁伪学、毁书院以充饷,兰力护之得全。升御史,流寇方炽,上便宜四事;巡按陕西、巡盐长芦、督学应天。伸单寒绌请谒,以致仕卒。 府志 长子枢,……仲子机,诸生……机子炯,诸生;煜,顺治戊戌进士……烜,能文工诗赋……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二·列传第五十八
  • 康熙《会稽县志》·卷二十·选举中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
官衔
前任:
卢化鳌
明朝婺源县知县
1625年-1631年
继任:
刘潜
前任:
张玮
明朝应天府府丞
崇祯年间
继任:
郭维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