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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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三俊,字用章池州建德人。明朝政治人物。

郑三俊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授元氏县知县,累迁南京礼部郎中。天启初年,召为光禄寺少卿,后改太常寺卿崇祯元年(1628年),起南京户部尚书兼掌吏部事。崇祯八年主持京察,澄汰至公。官至吏部尚书

崇祯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狱,卢象昇等上疏救援,内阁先后拟旨“回话”、“为民”、“提问”,最后,崇祯帝批:“可将三俊罪状,一一讲明,不必更处奏事官。”。家门前悬挂有“天子三问”匾额。

参考书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官衔
前任:
徐天宠
明朝真定县知县
1601年-1604年
继任:
薛承教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何廷魁
明朝归德府知府
1610年-1612年
继任:
颜悦道
前任:
李日宣
明朝吏部尚书
1640年-1643年
继任:
李遇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