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三(1949年2月—),男,汉族,安徽凤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湖北地区代表。[1]
生平
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中文专业。1986年9月起,先后任安徽省嘉山县副县长、副书记、县长。1991年10月,任安徽省固镇县委书记。1993年5月,任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1994年11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1997年1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1998年1月,任安庆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12月起,先后任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7月,任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5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7年6月,当选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2][3]。2008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4]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郑少三.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搜狐新闻. 搜狐网. [2023-01-13].
- ↑ 中共湖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搜狐新闻. [2023-01-13].
- ↑ 第十任院长 郑少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01-31 [2017-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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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家友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2013年1月 |
继任: 李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