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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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大忠(1575年—1646年),仲安,号淇瞻,浙江绍兴府山阴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邢大忠是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的进士,四年获授行人,七年升吏部稽勋司主事,调验封、调考功、调文选主事,弹劾崔呈秀不为母亲守丧。崇祯元年(1628年),他因双亲去世归乡,与刘宗周陶望龄讲证人学[1]。崇祯十年,获起用为江西南瑞佥事,擒拿在武奉山左乱的盗寇李瘦子,十二年升任四川川北道参议时考虑形势,建立四十座堡垒,抓拿爬山虎、一翅飞等流寇;十四年升四川副使,十五年再调任广东岭东道副使,十七年升岭西道参政,释放冤狱。

弘光帝继位,邢大忠和宋纪联合剿灭芝蔴觔瑶族、黎族的盗犯,晋官布政使。到隆武帝即位后,他和胡时忠贺登选共同得征召,擢官太仆少卿,转任户部右侍郎福京失守后去世,虚岁七十二[2]

他的儿子邢豫在监国鲁王担任待诏,转为武库主事[3]

引用

  1.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邢大忠,字仲安,绍兴山阴人。天启二年进士。授行人,历验封、稽勋、考功、文选主事、员外郎。疏劾崔呈秀母死视事。崇祯初,忧归,与刘宗周、陶望龄讲证人学。
  2.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起南瑞佥事,武奉山寇李瘦子万人起事,躬冒矢石禽之。迁川北参政,相度形势,立四十堡。寇至,禽爬山虎、一翅飞等。调岭南,升广东按察使,冤狱一清。安宗立,会宋纪合剿芝蔴觔瑶、黎诸盗,晋布政使。绍宗即位,与胡时忠、贺登选同召,擢太仆少卿,转户部右侍郎。福京亡后卒,年七十二。
  3.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子豫,字吉先。廪生。监国鲁王授待诏。迁武库主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