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大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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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大初
大明 南京户部尚书
籍贯广东南雄府始兴县
字号字宗元
谥号庄懿
出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
逝世万历六年(1578年)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谭大初(1504年—1578年),字宗元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南雄府始兴县(今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戊戌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

生平

广东乡试第七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进士[1][2]。授工部主事,因丁忧归乡。服阙,起为户科给事中,历兵科左给事中,出为江西副使。期间逮捕治理严嵩亲党夺民田。之后升广西右参政,因弹劾归乡。久之,起为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未上任即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不久,改应天府府尹明穆宗即位后,乞以参政致仕,不许。

隆庆元年(1567年),召拜工部右侍郎,随后升迁为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海瑞为佥都御史时,谭大初大力举荐。之后屡疏乞休,穆宗没有批准,拜南京户部尚书,引疾去。卒谥庄懿[3]

家族

曾祖谭逊,县丞;祖父谭昇;父谭骥,训科。嫡母刘氏;生母刘氏[4]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谭大初,字宗元,始兴人,嘉靖十七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忧归。起补户部,改户科给事中。数论事。历兵科左给事中,出为江西副使。清军,多所释。御史孙慎以失额为疑,大初曰:“失额罪小,殃民罪大。”严嵩亲党夺民田,治之不少贷。迁广西右参政,投劾归。久之,起故官河南。未上,擢南京右通政。俄迁应天府尹。将赴南都,而穆宗即位,乞以参政致仕,不许。隆庆元年召拜工部右侍郎,寻迁户部左侍郎,督仓场。海瑞为佥都御史,大初力荐瑞。已而屡疏乞休,不允。拜南京户部尚书,引疾去。家居,田不及百亩。卒年七十五。谥庄懿。
  4.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