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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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钊
大明 南京刑部员外郎
籍贯江西南昌府丰城县
字号字时勉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进士出身

叶钊,字时勉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丰城县(今江西省丰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乡试第二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二甲第六十一名进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按察狱囚案件。此后亦判定守备中官侵芦洲罪等,升南京刑部员外郎

明武宗即位,叶钊因陈事进言阻止宦官干政,并乞召还刘大夏,释放谏官戴铣等,触怒刘瑾,被逮捕入诏狱,削籍归乡,在西江讲学。刘瑾被诛后,起用礼部员外郎,未赴任即卒。学者在石鼓书院祭祀[3]

家族

曾祖叶本华;祖父叶清;父叶玮,母熊氏;继母朱氏[4]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叶钊,字时勉,丰城人。弘治十五年进士。除南京刑部主事。狱囚久淹,悉按法出之。守备中官侵芦洲,判归之民。应天诸府灾,上荒政四事。寻进员外郎。武宗立,应诏陈八事,中言:“宣、大被寇,杀卒几千人。监督中官苗逵妄报首功,宜召还候勘。宦官典兵,于古未见。唐始用之,而宗社丘墟,我正统朝用之,而銮舆北狩。自今军务勿遣监督,镇守者亦宜撤还。且国初宦官悉隶礼部,秩不过四品,职不过扫除。今请仍隶之部,易置司礼,俾供杂役。罢革东厂,移为他署。斯左右不得擅权,而后天下可安也。”又乞召还刘大夏,宥谏官戴铣等。刘瑾怒,坐断狱诖误,逮下诏狱,削籍归。讲学西江。瑾诛,起礼部员外郎,未闻命卒。学者祀之石鼓书院。
  4.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