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窖池及酿酒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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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窖池群及酿酒作坊
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
时代清代民国
编号5
登录2007年6月1日
泸州老窖窖池群及酿酒作坊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时代明、清
编号1955
登录2013年3月5日

泸州窖池群及酿酒作坊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至民国。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泸州大曲老窖池[2]

注释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2007年6月1日
  2.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