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寺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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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寺大殿
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
地点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
时代元代
编号80
登录1991年4月16日
芦山青龙寺大殿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点四川省芦山县
地点四川省芦山县
分类古建筑
时代元代
编号705
登录2006年5月25日

青龙寺大殿位于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2006年5月25日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200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