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寺大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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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点 | 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 |
地点 | 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 |
时代 | 元代 |
编号 | 80 |
登录 | 1991年4月16日 |
芦山青龙寺大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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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点 | 四川省芦山县 |
地点 | 四川省芦山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元代 |
编号 | 705 |
登录 | 2006年5月25日 |
青龙寺大殿位于四川省芦山县龙门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2006年5月25日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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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茶马古道为四川省和云南省、贵州省共享,四川省境内由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共享
注2:况场朱德旧居于2006年归入南充市仪陇县境内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朱德故居
注3: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于2013年归入贵州省境内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军四渡赤水战役旧址
注4:红军强渡大渡河遗址于2006年归入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泸定桥
参见: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