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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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份香港(英占)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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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简称环保署英文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缩写EPD)是香港环境局辖下的部门,专责主管环境保护政策。现任署理署长为兼任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冯浩然
伍江美妮

历史

1977年,港英当局设立环境保护组,1981年改组为环境保护处,1986年成立环境保护署,成为专责处理污染问题的政府部门,负责统筹及推行预防和管制污染的工作。2005年4月1日完成重组,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环境科合并[1]

隶属

工作

环境保护署的职责包括构思环境保护自然保育等政策,执行香港环保法例,环保署亦负责监察环境质素,为家居、工业等各种废物提供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设施,就城市规划及新政策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意见。环保署又负责处理市民对各类污染的投诉,及透过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鼓励市民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署的工作包括6个类别:空气噪音废物水质环境保育环境评估及计划。

历任首长

  • 聂德(1986年4月1日-1996年3月31日)
  • 罗乐秉(1996年4月1日-2005年3月31日)
  • 郭家强(2005年4月1日-2006年9月,是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环境)兼任)
  • 王倩仪(2006年9月-2016年9月)(是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环境)兼任,2007年7月1日起改称环境局常任秘书长)
  • 唐智强(2016年9月19日-2019年3月26日)
  • 郑美施(2019年5月2日-2021-09-04)
  • 空缺

(是由环境局常任秘书长兼任环境保护署长)

相关

注释

  1.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环境科与环保署合并. www.info.gov.hk 政府新闻公报. 2004-09-23. 

外部链接

新头衔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组 继任: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处
前任: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组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处 继任: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署
前任: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处
香港(英占)环境保护署
1986年 - 2005年
重组
前任:
 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
200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