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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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英语:Landlord),又名地主房东,他们是土地地皮业权持有人,通常也是土地使用权出租者。

成为地主有多种目的:

例子

明朝中叶以后,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1]地主凭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耕地,造成子粒不归于公廪。[2]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3]

中国农村,地主即是耕田土地的主人,出租土地给农夫(佃农)耕作,按协议征收耕作物的百分点租金。而土地的终极所有者是国家,所以地主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付地租。一些地主甚至拥有佃农新婚妻子的初夜权。[4]

秦汉以后,朝廷都想办法抑制地方强豪。对日抗战期间,国民党失去对东南沿海通商城市的管控,国民党只能把税收负担全部移到农村,在这些贫农看来国民党反倒是土豪劣绅。这也种下日后共产党得天下的原因。1949年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就曾指斥杜月笙是“买办流氓土豪劣绅”。[5]

注释

  1. 《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2. 《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3. 《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
  4. 马俊亚:《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文史哲》2013年1期
  5. 《本党历史的新页》,1949年7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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