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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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运动时期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据各方估计共造成了100万-470万人的非正常死亡
日本政府于1965年发行的国库债券,用来收购地转卖给民
2004年印尼雅加达农民发起的反土改抗议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多半实施于社会主义第三世界国家(如东南亚南亚阿拉伯世界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土地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主要方法是相对地平均分配耕地给农民。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认为土地改革或土地革命,是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

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1]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乃至以杀害地主为目的,即土地革命

中国最著名土改运动为土地改革运动[2]。台湾省的土改运动分为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运动三个阶段[3]

参见

参考资料

  1. 日本1946年实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出面购买乡村地主多余的土地,以及住在城市的地主在乡村的闲置土地。再转卖给没有土地的民。
  2.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亚太日报》,2013年6月25日
  3. 台湾大百科全书》: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