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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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是指租用他人田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中国
形成
一般而言,农民因家人有病、灾荒、婚丧开支等原因,用光积蓄,为债务所迫,只好卖出或放弃土地,变成佃户。[1]光景好时,农民会买来土地,佃户会稍为减少;困难时则农民丧失土地,佃户数目稍为增加。[2]不过,如果土地太贫瘠,地租回报太低,愿意买地的人不多,则佃户数目也不会高。[3]
社会地位
在较富饶和商业繁荣的地区,佃户只须交地租。在落后或交通不便的多山地区,佃户则要向地主交出额外的物资,如新年时要送糕点、肉类、家禽等礼物;地主家中有婚丧时,佃户要去帮忙,地位有如奴仆[4]。至民国时期,佃农地位仍极为低下,公民权缺失。以苏北鲁南地区为例,地主阶级对佃农有“生杀之权”。在重重剥削、欺压之下,地主阶层对佃户妻女的“初夜权”,反显“人道”[5]。
比重与分布
宋朝
唐朝均田制崩坏以后,地主和佃农广泛出现。部分学者估计,宋朝有34%的户口是佃户,和廿世纪的情况相同。当时北方、浙江东部和江西中部,是佃户比率较低的地区。[6]
明清
明清两代,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佃户较多。[7]明太祖没收大量今日江苏省地区地主的土地,田地归官府管辖,佃户地租从缴纳给地主,改为缴纳给官府。据学者估计,明朝江苏有略高于50%的田地出租,租佃率和廿世纪时相近。[8]
明末张献忠的大屠杀,使四川和湖南二省在清朝初期较为荒凉,有大量有待开垦的土地,佃户较少。其后两省佃户渐增,到18世纪中,有50%-60%土地在地主手中,和廿世纪时的情况相似。[9]
民国
民国时,大约有30%的农民是全无土地的佃户。[10]跟清朝后期相较,佃户数目接近或稍低。由于地主不易收到地租,当时也有其他投资的途径,买地的资金没有增长,佃户数目亦大体不变。[11]一般而言,佃户在北方较少,南方较多。当中亦有例外,如山西山区佃户较多,广西、云南有些地方佃户又较少。[12]
1949年后
在内战前后,中国共产党也推行过类似台湾的改革。1950年代推行人民公社制度后,佃农的身份彻底消失。
中国台湾地区
在台湾,佃农自从实施375减租、耕者有其田和公地放领等政策后,佃农约占农民总数为8%。[13] 2012年底台湾佃农户数27,760户,在台湾农牧户总数779,375户中,占比3.6%[14]
注释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16。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9。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3。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4。
- ↑ 作者:马俊亚. 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 中国社会科学网,来源:《文史哲》2013年第1期. 2015-07-22 [2017-11-15] (简体中文).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6。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8。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7。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7-128。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13。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28-129。
- ↑ Perkins:《中国农业的发展》,页114。
- ↑ 陆年青. 中华百科全书·1983年典藏版/三七五减租. 中国文化大学. [2009-02-28].
- ↑ 2013年农业统计年报,第199页(农家与农业劳动,台湾地区农牧户-按耕地所有权属分),台行政机构农业委员会,2014年8月出版。
参考书目
- Dwight H. Perkins著,宋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 赵冈:〈从另一个角度看明清时期的土地租佃〉。
- 伊原弘介:〈清朝台湾的佃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