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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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英语:Conscription),是一种国家征募军人制度,亦称为义务役常备役充员兵役等,意指全体国民,如符合一定条件[注 1],均须强制性加入军队服役一段时期[注 2][1],与募兵制相对。

由于义务役成员是强制性、非自愿及非终生性,因此实施征兵制的国家通常会同时实施募兵制,容许自愿选择以军人为长期职业的人士,在义务役期完毕后,继续在军队服役。一般士兵由征兵而来,士官干部军官干部则主要采志愿方式招募,除非志愿方式招募不足者。

简介

古代,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地区族群,从常为强迫性或半强迫性的。国民有其从事军职的必要与义务者,其制度为征兵制。

近现代征兵制的合法性与理论规模起始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理念。该理念认为除了进行传统战争的必要性外,国家应该是民族国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来,只有征兵制才能达成公民军队(Citizen Army)、或国家军队(National Army)的拥护。

历史沿革

当今世上仍实施征兵制的国家,例如欧洲的瑞士奥地利芬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爱沙尼亚希腊摩尔多瓦;例如西亚的土耳其乔治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伊朗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以色列,例如东亚的蒙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老挝泰国新加坡,又如非洲大国阿尔及利亚以及南美的巴西等等。

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大多已实行募兵制,例如以下各国分别在这些年度停止征兵以及所有替代役:加拿大(1918年)、英国(1960年)、比利时(1994年)、荷兰(1997年)、法国西班牙(2001年)、意大利捷克(2005年)、瑞典(2010年)、德国(2011年)。丹麦较特别,法律上虽规定征兵,但又严格限缩政府征兵权限,导致“事实上废除义务役”[2]。由于征兵制不符合现代战争需要专业军事人才的要求,征兵制改为募兵制的国家亦有增加趋势,冰岛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甚至只设置警察,不设置军队武力。

美国虽原则上仍保留征兵制(在二战前由国会通过征兵法案),但自1970年代越战结束后,就不再实施过。

中国原则上施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政策,但因部队需求有限,且募兵人数已经满足需要,故自兵役法实施至今还未实行强制性征兵。

征招对象

目前大多数采用征兵制的国家多是只征召青壮年男性,少数国家则是只要成年不分性别皆需服役,例如以色列瑞典挪威古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些国家会让女性纳入征兵对象有各种因素所致,如国家受到邻国军事威胁需确保军队人力可及时补足,又或者是军队人力过度短缺,亦有男女平权主义兴起女性志愿从军者增多而改制,也有国家则是因先军主义制度而要求全民皆兵等。在许多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国家也常会有女性军人,多数国家募兵制都是没有性别限定的。

征召未成年童兵在绝大多数国家是违法的,但由于各国对成年定义未完全相同,并非各国都要年满18岁才可服役,例如新加坡瑞士法国的兵役规定都是以17岁为下限标准。

部分国家或地区兵役制度

实施征兵制

法律上规定征兵制,但现时并未实施

  •  中国(施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政策,但因中国大陆每年报名参军的人数远超军队所需,且募兵人数已经满足需要,故目前未实行征兵制,但保留了战时征兵的可能)
  •  美国(原则上保留征兵制,但自1973年后至今无实施)

过去实施征兵制,现已废止

括号内若为年分日期者,指正式废止日期

从未实施征兵制

部分国家和地区概况

 美国

南北战争开始,美国就实行征兵制(义务兵制),在联邦军(北军)中服役的志愿兵(募兵制)和义务兵(征兵制)总数达210万人,其中义务兵占2%。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于1917年9月到1918年11月共征召了300万名男子入伍,通过选兵兵役制注册人数达2,400万。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于1940年11月到1946年10月共征召了1,000万名男子入伍,18岁以上至45岁以下男子通过选兵兵役制注册人数达5,000万,其中3,600万人被归入密级档案。其后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军于1950年6月到1953年6月共征召了150万名男子,志愿入伍者有130万人。

摄于1972年,杰弗里·梅林格(PV2 Jeffrey Mellinger)二等兵于1972年12月入伍,为美军最后一名由征兵制入伍的士兵

1969年,理查德·尼克松上台以后,便马上采取措施着手取消义务兵役。1972年美军实行最后一次义务征兵命令,于1973年名义上废除征兵制。越战期间,志愿兵比列已经比义务兵高,1964年8月到1975年5月在南越服役中的250万名美国男子,义务兵仅占25.94%,人数为64.85万人,1965年1月到1973年5月义务兵比列也仅占38%,三分之二的在越战的服役军人都是志愿兵。战后,美军阵亡人数中的志愿兵都远高于义务兵;美军死亡人数中,40,484名为志愿兵,占69.54%,17,725名为义务兵,仅占30.45%。

1972年2月2日,美国兵役登记局举行最后一次征兵抽签,征兵对象为1953年出生的所有男性。1973年1月,美国国防部长梅尔文·莱尔德宣布不再发出征兵令,但是,目前年满十八岁的美国男性仍然要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2019年2月,美国德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一位法官判决征兵不适用于女性是违宪。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实施志愿役,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通过后,才转为实行义务役,其最初的服役时间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自1978年提出加快精兵简政后,为减低军队人数,转向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义务兵本人意愿可以申请成为志愿兵延长服役时间。1984年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二次修订案,删去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条款,强调结合征兵制募兵制;同时减少各兵种服役年限,一律改为2年[4]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定实施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其国民有服兵役义务,当中亦有强制成年男性国民服兵役的条文,例:“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5]。不过因为中国大陆人口太多,每年报名参军的人数远超过军队需求人数,因此对于想参军的人做了以下要求:

  1. 所有适龄男性,法律上仍需建立并每年更新其征兵资料[6]。具体操作上,部分地区以申请义务役后随即不予征兵并退回资料的方式实现资料登记和更新。
  2. 申请义务役者,择优录取后其余绝大部分申请都将退回,无论是否被征兵,都会同时更新申请者的参军资料。
  3. 上述资料遭退回者,其征兵资料上将注记“缓征一年”或“缓征二年”,部分地区同时在户籍资料的“兵役”一栏注记。
  4. 至于志愿役,则是基本用于选拔精英军人、士官或军官,其门槛较高,因此大部分参军者都以义务役形式进入军队。

故以上情况可知,中国大陆目前的兵役制度是以募兵制为主体,并没有实施实质上的征兵制,但保留了战时全面征兵的可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香港澳门两地的《基本法》和《驻军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不在港澳地区实施,港澳的军事防务,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负责,其成员则全数是在中国内地招募的中国内地户籍居民。至于港澳当地的中国公民,则不须、也不能加入任何解放军部队或参与其训练,故港澳地区既无征兵制,亦无募兵制。

香港英治时期港英政府曾规定香港欧裔公民必须服兵役,香港的兵役条例到1961年废止。1961年到1995年期间,香港华裔居民可以自愿加入皇家香港军团

 新加坡

新加坡自1965年立国以来,就一直推行对国内的成年男性永久性居民推行国民服役制度,服役期由1年半又4个月至2年又2个月不等,视乎不同的服役单位。役男会由国防部随机决定在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新加坡警察部队新加坡民防部队三个军警部门中的其中一个服役。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北韩、北朝鲜)于1972年起全面对年满17岁的男性实施征兵制。1993年以前役期为5至8年,1993年以后役期全面延长至10年。由于征兵条件不足,于2015年起,全面对年满17岁的女性实施征兵制。根据朝鲜人民军的兵役制度只分成2种,且服役长度都相当长:普通役10年和特别役13年,17岁以上若能考取大学甚至研究所,其学年可抵免相对应的役期。换言之,朝鲜的服役者需时10年(女性为7年)或以上才能完成兵役,是世界上实行兵役时间最长的国家。因朝鲜职业工种不多,不少人于义务役后,都选择继续留在军中担任常备军人,也因此可以解释到朝鲜为何成为世界上军人比例最大的国家。

 大韩民国

基于国家安全及防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北韩、北朝鲜)的需要,韩国对男性实行征兵制。大韩民国国军各军种兵役长度为:陆军海军陆战队皆为1年半又3个月,海军1年半又5个月,空军2年。“因良心拒绝服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会被判刑监禁。对于身体检查未合格者、体育(奥运会奖牌、亚运会金牌)或学业成绩有特殊表现者、一些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且未在国内停留超过一年者可免除兵役。目前大韩民国政府正在研究缩短兵役长度的方案。

韩国兵役法规定,凡是20到30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体检合格均服从国家兵役制度,最晚在满28岁(如是硕士研究生:29岁)服役,任何人不得违抗。根据体检结果、兵役、服役期限的不同,现今韩国分五种服役制度:

  • 5级:得过严重疾病但可独立生活者,需接受短期军事理论培训。
  • 4级:身体较健康,可尝试4周的简单军事训练,然后替代役服务。
  • 1级-3级:需服役1年半又3个月(陆军),是基本现役。

 以色列

注释

  1. 通常是年满法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无残疾的男性
  2. 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视乎国家及军种而定

参考文献

  1. "征兵制与募兵制的比较" . Retrieved on 15 August 2016.
  2. http://www.wri-irg.org/programmes/world_survey/country_report/en/Denmark. [2015-06-30].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3. Sweden brings back military conscription amid Baltic tensions. BBC. 2017-03-02 [2017-03-02]. 
  4. 新華網:中國的兵役制度. [2009-07-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 Retrieved on 15 August 2016.
  6. 兵役登记. 全国征兵网.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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