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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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战争拉丁语jus bellum iustum,英语:Just war theory)是军事伦理学的一种学说,该学说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标准来确保战争在道德上是合理的,而一场战争必须符合所有标准才能将其视为正义的。这些标准分为两类:“参战权”(拉丁语Jus ad bellum)和“战争手段正当性”(拉丁语Jus in bello)。第一个涉及参战理由的正当性,第二个涉及战争手段的正当性。[1][2]正义一方的经常被称作“义师”,“正义之师”,师出有名

基督教的“正义战争”传统与伊斯兰传统都讲求“战争手段正当性”的两个标准:比例原则与区别对待,前者要求节制不滥施无谓的暴力,后者要求不殃及非战斗的无辜平民。[1]

国际法对战争规定

《巴黎非战公约》规定:“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处理解决。”实质禁止了国家主动挑起战争。

《联合国宪章》规定:“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对战争的发动进行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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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朱元鸿. 战后正义与宽恕 (PDF). 《战争与社会》研讨会. 台中东海大学: 1–2. 2006年5月. 
  2. Guthrie, Charles; Quinlan, Michael. III: The Structure of the Tradition. Just War: The Just War Tradition: Ethics in Modern Warfare. 2007年: 11–15. ISBN 978-074759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