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工部左侍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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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山東東昌府聊城縣 |
字號 | 字師古,號泓陽 |
諡號 | 恭介 |
出生 | 嘉靖三十年(1551年) |
逝世 |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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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汝訓(1551年—1610年),字師古,號泓陽,山東聊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間官至工部左侍郎。
生平
隆慶五年(1571年)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1][2]。除元城縣知縣。萬曆五年(1577年)升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累遷光祿少卿。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升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次年進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得罪权贵,革职。[3]
家居十五年,出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改工部侍郎,署部事。卒贈工部尚書,諡恭介[4]。《明史》有傳。
著作
纂《东昌府志》二十二卷[5]。有疏草二卷。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235》:王汝訓,字古師,聊城人。隆慶五年進士。除元城知縣。萬歷初,入為刑部主事。改兵部,累遷光祿少卿。吏科都給事中海寧陳與郊者,大學士王錫爵門生,又附申時行,恣甚。汝訓抗疏數其罪,言:「與郊今日薦巡撫,明日薦監司。每疏一出,受賄狼籍。部曹吳正誌一發其奸,身投荒僥。吏部尚書楊巍亦嘗語侍郎趙煥,謂為小人。乞速罷譴。且科道以言為職,乃默默者顯,諤諤者絀。直犯乘輿,屢荷優容。稍涉當途,旋遭擯斥。言官不難於批鱗,而難於借劍,此何為也?天下惟公足以服人。今言者不論是非,被言者不論邪正,模稜兩可,曲事調停,而曰務存大體。是懲議論之紛紜,而反致政體之決裂也。乞特敕吏部,自後遷轉科道,毋惡異喜同,毋好諛醜正。」是時,巍以政府故,方厚與郊。聞汝訓言引己且刺之,大恚,言:「臣未嘗詆與郊。汝訓以寺臣攻言路,正決裂政體之大者。」乃調汝訓南京。頃之,御史王明復劾與郊,並及巍,詔奪明俸,擢與郊太常少卿。都人為之語曰:「欲京堂,須彈章。」與郊尋以憂去。後御史張應揚追劾其交通文選郎劉希孟,考選納賄,並免官。未幾,其子殺人論死,與郊悒悒卒。
汝訓入為太常少卿。孟秋饗廟,帝不親行。汝訓極諫。帝慍甚,以其言直,不罪也。尋進太僕卿,調光祿。汝訓先為少卿,寺中歲費二十萬,至是濫增四萬有奇。汝訓據《會典》,請盡裁內府冗食,不許。
二十二年,改左僉都御史。旋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汝訓性清介,方嚴疾惡。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亦雅以強直名,相與力鋤豪右。烏程故尚書董份、祭酒範應期裏居不法,汝訓將繩之。適應參行部至,應期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應參持之急,檄烏程知縣張應望按之。應期自縊死,其妻吳氏詣闕訴冤。帝命逮應參、應望詔獄,革汝訓職,詰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等引罪,且論救。帝意未釋,謫救應參者給事中喬胤等於外。言官訟汝訓、應參,亦及胤,帝愈怒。疏入,輒重胤譴,至除名,而謫應望戍煙瘴,應參為民。 - ↑ 《明史·卷235》:汝訓家居十五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召改工部,署部事。初,礦稅興,以助大工為名。後悉輸內帑,不以供營繕。而四方采木之需多至千萬,費益不訾。汝訓屢請發帑佐工,皆不報。在部歲餘,力清夙弊。中官請乞,輒執奏不予,節冗費數萬。卒,贈工部尚書,謚恭介。
- ↑ (明萬曆)《東昌府志》二十二卷,王命爵、李士登修,王汝訓纂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朝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