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員會(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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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委員會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及之後一段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政權和部分中央行政領導部門的政權組織形式,也是各事業單位的領導機關組織形式,簡稱革委會革委

歷史

「革命委員會」和「三結合」

1967年,張春橋等人在上海市發起「一月風暴」,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各級人民政府被奪權。張春橋等人組織一個效法巴黎公社的所謂「大民主」政權機構,命名為「上海人民公社」,2月5日正式成立。全國各地效仿,紛紛奪權,各地組織的新政權名稱並不統一。青島市、太原市、黑龍江省、山東省、貴州省等地的臨時權力機構名稱都含「革命委員會」。

2月2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東北的新曙光》,第一次使用「三結合」的說法,即建立一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無產階級權威的臨時權力機構。2月12日,毛澤東與張春橋、姚文元、王力和戚本禹談話,說服他們放棄人民公社稱號。2月20日,毛澤東批示貴州奪權說:「名稱叫革命委員會好」。2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奪權鬥爭宣傳報導問題的通知》,正式否定「人民公社」名稱,並以「三結合」作為評判各地權力機構的標準。3月31日,《紅旗》雜誌發表社論《論革命的「三結合」》,引述毛澤東指示:「在需要奪權的那些地方和單位,必須實行革命的『三結合』的方針,建立一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無產階級權威的臨時權力機構。這個機構的名稱,叫革命委員會好。」

革委會實行黨政合一。革委會委員採取「三結合」方式,即由革命幹部、群眾組織代表和部隊軍管代表組成。

重新設立黨委

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發出《關於已經成立了革命委員會的單位恢復黨的組織生活的批示》。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組將《關於整頓、恢復、重建黨的組織的意見和問題》下發各地徵求意見。文件建議在革命委員會中建立「黨的核心小組」,基層成立支部和小組,實施黨的組織領導。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召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的通知》,提出陸續召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產生新的黨委。此後,地方各級黨委先後成立。新黨委和原來的革命委員會多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各級黨委的第一書記一般兼任同級革委會的主任。各級黨委恢復後,革委會不再是黨政合一的機構,而成為同級黨委領導下的政府性質的機構。

軍隊代表退出

1972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徵詢對三支兩軍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三支兩軍」人員撤回部隊;凡建立黨委的地方和單位,軍管、軍宣隊、支左領導機構撤銷,少數軍隊幹部轉業留在地方工作。此後,大部分軍隊代表陸續返回部隊,但還有一些軍隊代表留在地方,他們主要是在黨政機關和省市一級革委會任主要負責人。「三支兩軍」人員撤回後,各級地方黨委成員適當作了調整,一些地方領導幹部重返各級領導崗位。

撤銷

1975年全國人大四屆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革委會同時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的職責。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決定的決議》,將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而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一直到1980年代才全部撤銷。

參見

參考文獻

  • 張志明. “文化大革命”时期革命委员会研究 (博士論文). 中共中央黨校. 1995. 
  • 張金才. 革命委员会始末. 黨史文匯. 2009, (6): 29-35. 
前任:
各級人民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革命委員會
(各級地方最高行政機關)

196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繼任:
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各工廠、國營企事業單位、學校等機構
革命委員會
(各級單位最高管理機關)

196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繼任:
各工廠、國營企事業單位、學校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