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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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内容

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1][2][3]

人大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2]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其职权包括:

  • 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运行[4]

人大代表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包括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4]

  • 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 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
  • 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 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免[4]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2022-05-05]. 
  2. 2.0 2.1 义务教育教科书  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  下册 (PDF).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8: 62. ISBN 978-7-107-33164-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_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2022-05-05]. 
  4. 4.0 4.1 4.2 4.3 4.4 4.5 普通高中教科书  思想政治  必修 3  政治与法治 (PDF).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9: 49–53. ISBN 978-7-107-24394-3.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