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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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毫,又稱為毫銀粵毫,是由光緒年間廣東官府開始鑄造,一直到中華民國時的廣東省政府所發行的流通貨幣。而廣東坊間早在1860年代就流通使用由英國倫敦造幣廠、香港造幣廠鑄造的一、二毫港幣,因為當時廣東使用的銀兩需稱重估色非常麻煩,所以粵人樂於使用計算與流通便利的港幣銀毫[1]

1935年由廣東省銀行在北海發行的貳毫銀毫券

而廣東官府發行的銀毫,初指5角以下的銀幣,始鑄於光緒十五年,由當時在廣東省城外黃華塘的廣東造幣廠開鑄,以其成色低過銀元,鑄本不足時,以鑄毫銀有利。光緒二十年(1894年),兩廣總督飭令造幣廠專鑄銀元,因鑄造1元銀幣成本高,而1毫銀幣又因花紋淺、易磨光,在交易中常受挑剔,於是重點鑄造2毫銀幣[2][3]。廣東以機械鑄幣,為當時中國的官鑄兼(機械)新式銀元開端,其後各省相繼仿造。

踏入民國初期,市面流通的銀毫大部分是清宣統年間福建、廣東兩省鑄造的龍毫,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鑄銀毫,在市區流通較少,甚至被拒絕使用[4]。廣西在民國初年因無造幣廠,購生銀向廣東造幣廠搭鑄銀毫,廣西市面流通廣東銀毫,後廣西仿照廣東鑄造銀毫,當地稱之為東毫、西毫。廣西紙幣也以銀毫為本位[1]

民國13年(1924年)8月,國民政府頒布禁用港幣條例,並成立廣州中央銀行,負責發行紙幣[5]。後由於各軍閥間混戰,廣東紙幣信用趨於下降[6]。1920年代尾開始,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至民國十八年(1929)三月,兩廣政治分會令飭中央銀行改名為廣東中央銀行,以區別南京中央銀行[7]。到1931年9月,廣東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規定不再發行銀質硬幣,改以毫洋為本位發行紙鈔,即毫洋券[8],又叫做銀毫券。1935年11月3日,國民黨中央政府宣布實行法幣政策,廢止銀本位制,取消各地方的發鈔權。時主政廣東的陳濟棠表示粵省民間慣用銀毫券,拒絕執行南京中央指令,後中央政府允准廣東進行自主的幣制改革,廣東省銀行保留髮鈔權。11月6日廣東省財政廳出台廣東管理貨幣辦法,指定廣東省銀行發行的銀毫券、大洋券,以及廣州市立銀行所發鈔票,為廣東法定貨幣,抗衡中央法幣入粵流通[9]

兩廣事變後,中央重新控制廣東,重新推行法幣改革[8]。民國二十七年(1938)頭財政部以粵省慣用毫券甚久,特准毫券與國幣按比率延展一年。後為維持 抗日戰爭非常時期金融, 財政部又准許延長兌回毫券期限。直到光復後,中央銀行撥出準備基金與廣東省銀行商妥按原比率收兌大洋券、省毫券,到民國三十六年(1947)中開兌[10],廣東近半世紀的銀毫歷史就此結束。

參考文獻

  1. 1.0 1.1 钱币鉴藏之喧宾夺主的广东银毫. 2013-06-14. 
  2. 廣東省志·金融志
  3. 廣州市志·經濟管理(下)·金融
  4. 民国时期的货币 民国货币种类介绍. 2015-11-06. 
  5. 蔣祖緣、方志欽主編:《簡明廣東史》,廣東人民出版社
  6. 《當代港澳》1995年第2期,第62頁
  7. 秦慶鈞. 民国时期广东财政史料 第一篇 总说. 廣州文史. 
  8. 8.0 8.1 王麗. 走向“统一”的广东省货币金融———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区域性案例分析. 暨南學報. 2014, (總第189期). 
  9. 特立独行的广东法币. 財經頻道 企鵝號. 2017-12-26. 
  10. 張小傑. 广东“银毫券” 的兴亡. 中國錢幣. 2014,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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