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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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毫,又称为毫银粤毫,是由光绪年间广东官府开始铸造,一直到中华民国时的广东省政府所发行的流通货币。而广东坊间早在1860年代就流通使用由英国伦敦造币厂、香港造币厂铸造的一、二毫港币,因为当时广东使用的银两需称重估色非常麻烦,所以粤人乐于使用计算与流通便利的港币银毫[1]

1935年由广东省银行在北海发行的贰毫银毫券

而广东官府发行的银毫,初指5角以下的银币,始铸于光绪十五年,由当时在广东省城外黄华塘的广东造币厂开铸,以其成色低过银元,铸本不足时,以铸毫银有利。光绪二十年(1894年),两广总督飭令造币厂专铸银元,因铸造1元银币成本高,而1毫银币又因花纹浅、易磨光,在交易中常受挑剔,于是重点铸造2毫银币[2][3]。广东以机械铸币,为当时中国的官铸兼(机械)新式银元开端,其后各省相继仿造。

踏入民国初期,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银毫,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4]。广西在民国初年因无造币厂,购生银向广东造币厂搭铸银毫,广西市面流通广东银毫,后广西仿照广东铸造银毫,当地称之为东毫、西毫。广西纸币也以银毫为本位[1]

民国13年(1924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禁用港币条例,并成立广州中央银行,负责发行纸币[5]。后由于各军阀间混战,广东纸币信用趋于下降[6]。1920年代尾开始,港币重新取得在广东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

至民国十八年(1929)三月,两广政治分会令饬中央银行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以区别南京中央银行[7]。到1931年9月,广东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规定不再发行银质硬币,改以毫洋为本位发行纸钞,即毫洋券[8],又叫做银毫券。1935年11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制,取消各地方的发钞权。时主政广东的陈济棠表示粤省民间惯用银毫券,拒绝执行南京中央指令,后中央政府允准广东进行自主的币制改革,广东省银行保留发钞权。11月6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管理货币办法,指定广东省银行发行的银毫券、大洋券,以及广州市立银行所发钞票,为广东法定货币,抗衡中央法币入粤流通[9]

两广事变后,中央重新控制广东,重新推行法币改革[8]。民国二十七年(1938)头财政部以粤省惯用毫券甚久,特准毫券与国币按比率延展一年。后为维持 抗日战争非常时期金融, 财政部又准许延长兑回毫券期限。直到光复后,中央银行拨出准备基金与广东省银行商妥按原比率收兑大洋券、省毫券,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中开兑[10],广东近半世纪的银毫历史就此结束。

参考文献

  1. 1.0 1.1 钱币鉴藏之喧宾夺主的广东银毫. 2013-06-14. 
  2. 广东省志·金融志
  3. 广州市志·经济管理(下)·金融
  4. 民国时期的货币 民国货币种类介绍. 2015-11-06. 
  5. 蒋祖缘、方志钦主编:《简明广东史》,广东人民出版社
  6. 《当代港澳》1995年第2期,第62页
  7. 秦庆钧. 民国时期广东财政史料 第一篇 总说. 广州文史. 
  8. 8.0 8.1 王丽. 走向“统一”的广东省货币金融———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区域性案例分析. 暨南学报. 2014, (总第189期). 
  9. 特立独行的广东法币. 财经频道 企鹅号. 2017-12-26. 
  10. 张小杰. 广东“银毫券” 的兴亡. 中国钱币. 2014,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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