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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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應泰
大明 巡撫遼東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陝西鳳翔縣
字號字大來,號位宇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啟元年(1621年)
親屬
袁楷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袁應泰(?—1621年),大來位宇陝西鳳翔縣人。晚明政治人物,東林黨人。

生平

袁應泰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中進士,授臨漳知縣,任內築長堤四十餘里,捍禦漳水。遷工部主事,起用河南右參政,官至兵部侍郎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擢升至右僉都御史,代周永春巡撫遼東,一個月後,代熊廷弼經略遼東[1]。袁應泰在遼東擴大邊防,收編叛將、叛卒,來投即納,大將童仲揆、尤世功等非常反對,但袁應泰不聽[2][3]

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袁應泰下令打開閘門,把太河水放入護城河,壕溝的內側排列火炮,嚴陣以待。努爾哈赤水陸俱進,攻下瀋陽,再戰又下遼陽賀世賢、尤世功被亂箭射死,童仲揆等赴援,也戰死。袁應泰在遼陽城東北的鎮遠樓督戰,城破之後,舉火自焚而亡[4][5][6]。所部巡按張銓被俘,不屈而死。

參考文獻

  1. 明季北略》(卷2):袁應泰,字大來,號位宇,鳳翔人。萬曆乙未進士,除臨漳知縣,築長堤四十餘里,以御漳水,升工部主事。又備兵淮徐以歲飢發賑,被參移疾歸。起河南參政,備兵永平。會邊報警,庚申八月初九升僉都御史巡撫遼東。熊廷弼既以人言去任,十月初十乃升兵部侍郎,賜劍經略遼東,既至遼,上疏言:臣父遺書,命臣不得請告乞骸,病醫於斯,死葬於斯,如以罪蒙譴,亦願編為士伍以殺敵,不敢入山海關一步。有旨褒答。初熊廷弼守遼陽部署嚴整,應泰至微有改張,而收降一事,殊不厭人心。應泰謂西人以食盡投東,東輒撫為銳師,姑收之以壯我而孤敵,計良便。
  2. 明史》(卷259):應泰歷官精敏強毅,用兵非所長,規畫頗疏。廷弼在邊,持法嚴,部伍整肅,應泰以寬矯之,多所更易。而是時蒙古諸部大饑,多入塞乞食。應泰言:「我不急救,則彼必歸敵,是益之兵也。」乃下令招降。於是歸者日眾,處之遼、沈二城,優其月廩,與民雜居,潛行淫掠,居民苦之。議者言收降過多,或陰為敵用,或敵雜間諜其中為內應,禍且叵測。應泰方自詡得計,將藉以抗大清兵。會三岔兒之戰,降人為前鋒,陣死者二十餘人,應泰遂用以釋群議。
  3. 《東北人物大辭典》編委會編;丁一等撰. 东北人物大辞典. 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 1992.05: 263. ISBN 7-205-01622-3. 
  4. 明史》(卷259):應泰居城樓,知事不濟,太息謂銓曰:「公無守城責,宜急去,吾死於此。」遂佩劍印自縊死。婦弟姚居秀從之。僕唐世明憑屍大慟,縱火焚樓死。事聞,贈兵部尚書,予祭葬,官其一子。
  5. 明季北略》(卷2):城陷應泰於城樓上望闕拜疏曰:臣至遼見人心不固,不可以守,是以有死遼葬遼之誓,今果陷,臣力竭而死,望皇上收拾人心為恢復計。復寄書辭其父,遂自縊死。內淫姚居秀從之。仆唐世明憑屍大慟,縱火焚樓而死。
  6. 邱樹森主編. 中国历代人名辞典. 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989.03: 89–90. ISBN 7-5392-0396-X. 
官銜
前任:
王一鳴
明朝臨漳縣知縣
1596年-1600年
繼任:
常澄
前任:
盧夢麟
明朝河內縣知縣
1600年-萬曆年間
繼任:
傅弘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