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中國舊縣名。
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析鳳山縣置,治所在恆春城(今台灣省屏東縣恆春鎮)。初屬台灣府。光緒十三年(1887年)改屬台南府。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隨「《馬關條約》」簽訂而被割讓給日本,遂廢。
歷史
清光緒元年(1875年),拆分鳳山縣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恆春縣,治今台灣省屏東縣東南恆春鎮,屬臺灣府。光緒十三年(1887年)改屬臺南府,同年紅頭嶼(蘭嶼)併入恆春縣[1]。1893年時人口約兩萬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隨馬關條約簽訂,福建臺灣省被迫割讓給日本,臺南府改稱「臺南縣」,恆春縣改稱「恆春支廳」,其下轄有車城莊、恆春莊。
恆春轄區主要範圍為今屏東縣枋寮鄉以南之恆春半島平原地區,大約為今日之枋山鄉及車城鄉、恆春鎮一帶。
行政區劃
恆春縣共分為東南西北共四鄉,四鄉再下分為十三里,其中位在西南的宣化、德和、仁壽、興文、善餘、嘉禾六里為漢人所居住,東邊的安定、長樂、治平、泰慶四里則是原住民所居住,東西之間的咸昌、至厚、永靖三里則是漢人與原住民混居的地區[2]:41。里之下又有各個莊與社,「莊」指的是漢人(閩南民系、客家民系為主)的聚落,其中客家人的聚落又會稱為「客莊」,至於「社」則是原住民的聚落[2]:41。
- 東鄉: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
- 西鄉:德和里、興文里、善餘里、仁壽里
- 南鄉: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
- 北鄉:咸昌里、泰慶里、嘉禾里[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