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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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县,中国旧名。

清朝光绪元年(1875年)析凤山县置,治所在恒春城(今台湾省屏东县恒春镇)。初属台湾府。光绪十三年(1887年)改属台南府。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随“《马关条约》”签订而被割让给日本,遂废。

历史

光绪元年(1875年),拆分凤山县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恒春县,治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恒春镇,属台湾府。光绪十三年(1887年)改属台南府,同年红头屿(兰屿)并入恒春县[1]。1893年时人口约两万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随马关条约签订,福建台湾省被迫割让给日本,台南府改称“台南县”,恒春县改称“恒春支厅”,其下辖有车城庄恒春庄

恒春辖区主要范围为今屏东县枋寮乡以南之恒春半岛平原地区,大约为今日之枋山乡车城乡恒春镇一带。

行政区划

恒春县共分为东南西北共四乡,四乡再下分为十三里,其中位在西南的宣化德和仁寿兴文善余嘉禾六里为汉人所居住,东边的安定长乐治平泰庆四里则是原住民所居住,东西之间的咸昌至厚永靖三里则是汉人与原住民混居的地区[2]:41。里之下又有各个庄与社,“庄”指的是汉人(闽南民系客家民系为主)的聚落,其中客家人的聚落又会称为“客庄”,至于“社”则是原住民的聚落[2]:41

  • 东乡:安定里、长乐里、治平里
  • 西乡:德和里、兴文里、善余里、仁寿里
  • 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
  • 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2]:114

参见

参考文献

  1. 《兰屿入我版图之沿革》,林熊祥,1958年,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印行
  2. 2.0 2.1 2.2 屠继善 纂修;王志楣 点校. 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 编辑 , 编. 《恆春縣志》. 2007-12-20: 109页. ISBN 978-986-01-1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