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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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張永寧
副市長(7) 繆紹煒(常務副市長)、 胡 楠 陳 怡 葉其發 包江蘇 鄭忠輝 劉篤凡
秘書長 詹少鈴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寧德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寧德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實際地址 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閩東中路35號
 郵政編碼 352100
對外官網 www.ningde.gov.cn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

寧德市人民政府,簡稱寧德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寧德市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沿革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閩東設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區,專署駐福安縣,1950年改稱福安專區行政公署。1968年4月,改稱福安專區革命委員會,1970年改為寧德地區革命委員會,專署遷往寧德縣。1978年,撤銷革命委員會,改為寧德地區行政公署。1999年,寧德地區撤銷,正式成立寧德市人民政府。[1]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目前,寧德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3]

歷任領導

以下列出歷任寧德市人民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

  1. 寧德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宁德地区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8年. ISBN 7-80122-376-4.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3. 市政府部门_ 政务公开_ 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ingde.gov.cn. [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