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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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政权和部分中央行政领导部门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各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组织形式,简称革委会革委

历史

“革命委员会”和“三结合”

1967年,张春桥等人在上海市发起“一月风暴”,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各级人民政府被夺权。张春桥等人组织一个效法巴黎公社的所谓“大民主”政权机构,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2月5日正式成立。全国各地效仿,纷纷夺权,各地组织的新政权名称并不统一。青岛市、太原市、黑龙江省、山东省、贵州省等地的临时权力机构名称都含“革命委员会”。

2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东北的新曙光》,第一次使用“三结合”的说法,即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2月12日,毛泽东与张春桥、姚文元、王力和戚本禹谈话,说服他们放弃人民公社称号。2月20日,毛泽东批示贵州夺权说:“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的通知》,正式否定“人民公社”名称,并以“三结合”作为评判各地权力机构的标准。3月31日,《红旗》杂志发表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引述毛泽东指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革委会实行党政合一。革委会委员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由革命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和部队军管代表组成。

重新设立党委

196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批示》。12月2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将《关于整顿、恢复、重建党的组织的意见和问题》下发各地征求意见。文件建议在革命委员会中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基层成立支部和小组,实施党的组织领导。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通知》,提出陆续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产生新的党委。此后,地方各级党委先后成立。新党委和原来的革命委员会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一般兼任同级革委会的主任。各级党委恢复后,革委会不再是党政合一的机构,而成为同级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性质的机构。

军队代表退出

1972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征询对三支两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三支两军”人员撤回部队;凡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军管、军宣队、支左领导机构撤销,少数军队干部转业留在地方工作。此后,大部分军队代表陆续返回部队,但还有一些军队代表留在地方,他们主要是在党政机关和省市一级革委会任主要负责人。“三支两军”人员撤回后,各级地方党委成员适当作了调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返各级领导岗位。

撤销

1975年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革委会同时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职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决定的决议》,将革命委员会改组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一直到1980年代才全部撤销。

参见

参考文献

  • 张志明. “文化大革命”时期革命委员会研究 (博士论文). 中共中央党校. 1995. 
  • 张金才. 革命委员会始末. 党史文汇. 2009, (6): 29-35. 
前任:
各级人民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革命委员会
(各级地方最高行政机关)

196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继任:
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各工厂、国营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
革命委员会
(各级单位最高管理机关)

1960年代末-1980年代初
继任:
各工厂、国营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