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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黨制是一種政黨體系,由多於兩個政黨控制政府,有別於一黨專政、一黨獨大及兩黨制。
簡介
多黨制又細分為溫和多黨制和粉碎多黨制[1]。
溫和多黨制政黨體系由三個以上總數有限的、有實力取得國會議席的政黨組成,沒有任何兩個政黨能長期掌握政府組織權,其政府必為聯合政府,由多個政黨組成穩定的執政聯盟。但由於具有規模的政黨相當固定,故聯盟模式也相對穩定。這些國家奉行比例代表制,代表性案例是以色列、德國、義大利、奧地利、瑞士、丹麥等。
在這些國家,幾個意識形態相近的大型政黨在選舉前會組成聯盟,一旦勝選將會聯合執政。
粉碎多黨制由三個以上、數量不固定且政黨存在不穩定的多個政黨組成,黨派聯盟模式較無章法可循,政治情勢常常陷入混亂。相當多實行競爭性政黨制的開發中國家出現粉碎多黨制的特徵,局勢動亂往往以軍事政權或威權體制告終。
不少奉行比例代表制的歐洲及拉丁美洲國家都是典型粉碎多黨制國家或地區。
兩線制
一些較長期的結盟,也會令當地政局發展成「兩線制」,由兩個主要政治聯盟和陣營主導政壇,例如馬來西亞的希望聯盟和國民陣線、香港的民主派和建制派。
兩線制指政黨體系由多個政黨組成,而政黨之間會結盟,發展成兩大政治聯盟(或稱政治派系、陣營),而政治聯盟以外的政黨,只有極有限的政治影響力。一般來說,兩個政治聯盟均有較明顯的意識形態差距,但一個聯盟以內各政黨也非全有共識,甚至發生同室干戈的現象。在此情況下,政治上會同時出現不少多黨制和兩黨制的特徵。香港就有兩線制的現象。拉丁美洲奉行總統制,因此競選時出現兩大政黨領導下的政治聯盟,如巴西和智利,總統選舉時政治意識形態的政黨結盟推舉一位總統候選人,但在國會選舉各自競選。
多黨制國家及地區
在歐洲有: 法國、 德國、 義大利、 荷蘭、 比利時、 盧森堡、 愛爾蘭、 奧地利、 瑞士、 丹麥、 挪威、 瑞典、 芬蘭、 冰島、 愛沙尼亞、 拉脫維亞、 立陶宛、 波蘭、 烏克蘭 捷克、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克羅埃西亞等。
在亞洲有: 中國香港、 印尼、 菲律賓、 馬來西亞、 中國澳門、 印度、 巴基斯坦、 孟加拉、 斯里蘭卡、 以色列等。
德國
德國的多黨制政治吸取了威瑪共和和納粹黨崛起的教訓,在選舉制度上實行聯立制,並設有5%的得票門檻,實際上限制了政黨進入議會的數目,現時一般在聯邦議院和州議會最多只有六至七個政黨。
荷蘭
荷蘭的多黨制反映在選舉制度上,國會二院採用的選舉制度是開放名單式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政黨得票率即決定了國會二院的席次比率。在2017年荷蘭大選中,國會二院的第一大黨自由民主人民黨獲得21.3%,第二大黨自由黨獲得13.1%,沒有任何政黨能單獨取得過半席次。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在多黨制之下形成三大陣營,即國陣(擁有3個成員黨)、希望聯盟(擁有4個成員黨)以及和諧陣線(擁有5個成員黨,最大成員黨為伊斯蘭黨)。而東馬尚有數個本土政黨組成不同的陣線。[2][3]馬來西亞的政局還牽涉民族及宗教等問題[2],所以聯盟以內政黨未有太多整合。但一般來說,國陣被視為經濟上較右翼,維護既得利益者和馬來人至上,政黨成員之間只有巫統具有優勢領導地位,而希望聯盟則較為傾向中間派,主張改革和進步主義,成員之間的政治地位平等。在喜來登政變之後,國陣和和諧陣線聯合組成國民聯盟,與砂拉越政黨聯盟和沙巴團結聯盟組成聯合政府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