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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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政府(英语:Coalition Government),又称为多党政府(英语:Multiparty Government)或联合内阁(英语:Coalition cabinet),主要指议会制国家存在多党时,由二个以上政党所联合组成的政府。如果联合政府是由国内两个最大但政治光谱相反的政党所组成,又称为大联合政府

出现的情况

联合政府通常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形中:

  • 该国存在敌对的军事力量,为避免内战,而由原政府容纳反对党人员,组织联合政府。
  • 该国遭到外国入侵,彰显团结一致,主要政党,不分政治立场,共同组建联合政府,抵御外敌入侵。
  • 采用民主内阁制的国家,存在多党,但没有任何一个政党可获得国会过半数的席次,以致无法单独组阁。因此采用联合政府形式(即由最大政党,或者是在选举中取得最多票数的政党,联合其他政党,筹组联合政府),因此该国的内阁阁员是由两个或以上的政党党员所组成。这种联合政府的内阁寿命一般较单一政党内阁为短,国会影响力很大,党内各主要派系可随时牵制内阁(如要胁通过不信任动议,执政联盟被迫妥协),以及政治领导缺乏政策主动性。

特征和统计

从西方民主国家实施内阁制的经验来分析,联合政府的形成与选举制度、政党政治、政治文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最简单地说,在民主政治的运作过程中,政党向选民提出政策主张,寻求最多民意的支持,并且表现于政党在国会议员选举所获得的席次。假若有单一政党可以获得国会过半数席次,该党可以掌握组阁权与行政权,顺利推展政务。但是在多党竞争的态势下,如果没有一个政党可以获得国会过半数的席位,其中两个、或是多个政党将透过政治协商,寻求合组联合内阁,以利于政府政策的推行。

根据莱佛(Michael Laver)与熊费德(Norman Schofield)的研究,自1945年至1987年间,欧洲12个实施内阁制的民主国家中,单一政党在国会中掌握席次超过半数的比例仅有10%,而组成各种形式联合内阁的比例则有57%,另有33%为少数内阁(Laver & Schofield,1990:70-71)。根据李帕特(Allen Lijphart)分析全球32个议会民主国家自1945年至1996年的内阁形式与其比例,则单一政党最小获胜内阁只占37%,最小获胜连合内阁与过大规模连合内阁则有45.7%,少数政府则有17.2%(Lijphard,1999:98)。

联合政府的优点

联合政府的优点有:

  1. 当国家有内战风险时,联合政府可避免内战;在实现民主宪政制度之前,可以作为过渡性民主政府。
  2. 对于民主国家,联合政府可避免少数政府的情况,使得政府免于瘫痪。

联合形式的划分

参考欧美学者的研究,联合的理论与形式大致可以归类为下列六种(Lijphard,1999:90-115):

  1. 最小获胜联合(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s)
  2. 最小规模联合(minimum size coalitions)
  3. 最少数目政党联合(coalitions with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arties)
  4. 最小范围联合(minimal range coalitions)
  5. 最近关连获胜联合(minimal connected winning coalitions)
  6. 政策取向的联合(policy-viable coalitions)

而组织联合政府的国家:英国澳洲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国马来西亚都有曾经组成联合政府的例子。

支持和反对联合政府的各种观点

联合政府经常出现于采用基于比例代表制选举系统的国家。支持者称联合政府导向协商政治,因为这样一来,在政府政策方面,政府会在(常常基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不同政党之间取得妥协。另一个好处是,联合政府更好的反映了选民的流行观点。

不赞成联合政府的人相信,这样的政府有难以驾驭的倾向和不稳定。这是因为联合会包含不同信念的不同政党,它们在政策走向上不总是互相赞同的。有时一个选举的结果有着这样的本质,它使得数学上最可能的联合在意识形态上最不可行,譬如弗兰德或者北爱尔兰。第二个可能的问题是少数党可能反而成为左右政局的人,特别是在票数接近的情况下,这使得它们获得的权力与所获的票数所反映出来的支持度不成比例地放大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