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遙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元遙(467年—517年10月2日),字俢遠[1],一字太原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之孫,京兆康王拓跋子推次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孝文帝時期

元遙有才具與名望[2][3],虛齡十三歲時受到魏孝文帝元宏的器重,特意優待引薦參與朝會,與諸王同列。太和十七年,北魏頒布《職員令》,元遙以下大夫起家官。北魏遷都洛陽後,元遙出任員外散騎常侍、兼任武衛將軍,又轉任北中郎將,兼任侍中[1][4]。太和二十二年(498年),魏孝文帝南征樊鄧,元遙署理左衛將軍,跟隨南征。當時魏孝文帝在漢江展示軍威,於上巳節設置宴會,魏孝文帝與彭城王元勰賭射箭,左衛將軍元遙和元勰一組,右衛將軍楊播和魏孝文帝一組。元遙射中箭靶正中心,已得滿分。魏孝文帝說:「左衛已得滿分,右衛不得不停止射擊。」楊播回答說:「仰仗皇上的恩德,或許可以一爭。」楊播於是彎弓發箭,也是正中靶心。魏孝文帝笑著說:「養由基箭術的精妙,又怎能超過這呢?」[5][6]元遙因為有軍功,正式出任左衛將軍、封饒陽男。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南齊進犯北魏,魏孝文帝親征,魏軍抵達馬圈後,魏孝文帝患上重病,特意命令太師彭城王元勰和元遙侍奉,魏孝文帝去世的時候,就是在元遙懷中。魏孝文帝死後一旬零二天,元遙前往京城奉迎太子元恪到魯陽,正式發布魏孝文帝的死訊[1]

宣武帝時期

景明初年,元遙出任平西將軍涇州刺史。元遙因為生母去世,上表請求解除職務,魏宣武帝詔令以非直系親屬的余尊厭,不准許[2][3]。元遙很快被徵召出任七兵尚書,又升任中領軍,在任內受到稱職的讚譽。正始三年五月,南梁進攻北魏,五月壬午(506年6月24日),魏宣武帝元恪詔令尚書元遙率領軍隊前往討伐[7][8]。永平元年(508年)至延昌元年(512年)之間[4],元遙出任鎮東將軍冀州刺史[1]。元遙在冀州以胡人沒有籍貫,無法分辨奸人和好人,命令所有胡人都設置籍貫。元遙又以胡人們設置了籍貫,就應該交稅,以充實軍費。胡人們不願交稅,就共同誣陷元遙,說元遙受賄得到了金子和馬匹。御史調查罪證,事情與胡人們所說的相同,元遙被定罪免職。元遙不斷的上訴伸冤,魏宣武帝敕令有關部門重新追究,元遙才被昭雪,回朝出任護軍,加右光祿大夫[9]。延昌三年十一月,司徒高肇作為主帥討伐川蜀,十一月乙卯(514年12月12日),中護軍元遙出任征南大將軍、都督南討諸軍事率兵前往南方,配合伐蜀作戰[1][10][11],魏宣武帝徵召楊大眼出任太尉長史持節、署理平南將軍、東征別將,隸屬元遙[12][13]。延昌四年(515年)正月,魏宣武帝去世,朝廷發出敕令停止南征,魏孝明帝元詡給高肇和元遙等人寫信,用委婉的方式告知他們魏宣武帝的死訊[14][15],元遙接受詔令班師回朝[4]

平定大乘

延昌四年六月,冀州僧人法慶造作怪異的妖術,就遊說勃海人李歸伯,李歸伯就全家跟隨法慶,召集鄉民,推舉法慶為首領。法慶任命李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君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宣稱殺死一人做一住菩薩,殺死十人做十住菩薩。法慶又調和狂藥,讓人服下後,父子兄弟都不再認識,僅僅以殺人為業。法慶於是聚集民眾殺死阜城縣縣令,攻克勃海郡,殺害官吏和百姓。冀州刺史蕭寶夤派遣兼任長史崔伯驎討伐,魏軍在煮棗城戰敗,崔伯驎戰死。法慶的黨徒於是強盛,所在之處屠殺寺院,殺戮僧人和尼姑,焚燒佛經佛像,說是新佛出世,除去舊魔鬼。七月丁未(515年8月1日),魏孝明帝元詡詔令元遙出任使持節征北大將軍、都督北征諸軍事[16][17],統帥步兵騎兵十萬人馬前往討伐,部下還有長樂郡太守李虔[18][19]、左民郎中張始均[20][21]、兼任散騎常侍高綽[22]、開府中兵參軍封隆之等人[23][24]。法慶相繼進攻元遙的部隊,元遙都擊敗了他們。元遙派遣輔國將軍張虬等人率領騎兵追擊,九月甲寅(515年10月7日),魏軍擊敗了法慶,生擒法慶和他的妻子尼姑惠暉以及叛軍頭目百餘人,將他們斬首後傳送首級到京城[25][26][27][28]。元遙之後又俘虜了李歸伯,將他在都城的街市斬首[29][30]

宗室革籍

當初,元遙的大功兄弟,都是魏景穆帝拓跋晃的孫子,到魏孝明帝時服屬斷絕,所以朝廷除去元遙等人的宗室屬籍。元遙上表說:「私下聽說聖人之所以面向南而治理天下,有不可以改變的,是親,是尊。四代後緦服完結,五代後袒衣免冠,六代以後親屬關係竭盡。在這之外的,還維繫姓氏而不加區別,在一起飲食而沒有不同。另外《律》文所說的議親,不僅是當代的親屬,指的是先帝的五代。恭謹探尋這一旨意,是用以增廣皇帝的宗屬,加大國家的牢固。先帝之所以改變這一條例,實行另外的制度,是在太和末年,正有意攻占三吳和川蜀,開始經營的用度,在起初就深入考慮,割減親戚的起源,在當時是權宜之計。而臨淮王拓跋提,在分開宗室屬籍的開始獲得魏孝文帝賜給的布帛三千匹,是表明看重分離;樂良王元長命也獲得賜給的縑二千匹,是用以保持慈愛眷戀。這都是先朝殷勤思慮,不得已而這樣做的。古人說過,百足的蟲子至死不僵硬,是因為輔助自己的多。臣下實在不妄想要親登大殿台階,苟且求取華屋,只是擔心大宗一分開,天子親屬名冊上不過十幾人而已。在漢朝,諸王的兒子不論多少都裂土分封,稱之為侯。到了魏晉,無不廣賜河山,稱之為公,大概是鼓勵大宗不牢固,骨肉的恩情疏遠了。臣和皇上雖然是離開五代的遠親,但是於先帝就是天子的孫子。魏孝文帝所以封國有俸祿又給予衣食,皇后的親族僅僅給俸祿不給衣食,是用來區別內外限定的相同和差異。現在各廟子孫的情感,心中沒有忘懷;行路之人的悲傷,很快已經觸及。所以分封的人,三年服喪期滿,然後就改換服裝。現在朝廷還處於先帝死亡的悲痛中,就商議這件事,實在不安心。」魏孝明帝詔令尚書廣泛議論後上報。尚書令任城王元澄、尚書左僕射元暉上奏贊同元遙的奏疏,靈太后不聽[31][32]

去世

熙平二年九月二日(517年10月2日),元遙在私人住宅中去世,虛歲五十一,魏孝明帝在東堂為元遙舉哀,朝廷追贈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其餘官職如故,諡號宣公,依照禮節葬於洛陽西陵[1]

墓地和墓誌

1919年,人們在河南洛陽城北後海資村南凹發掘到元遙之墓,除出土大量隨葬陶器外,還有墓誌一方,該墓誌收錄於《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4]

分析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劉軍據元遙墓誌指出,元遙雖為三朝元老,但人生的主要活動集中在孝文、宣武兩朝,孝明帝初雖仍有建樹,但已經是日薄黃昏、大幕垂落。劉軍用自製的年譜同《魏書》、《北史》中元遙本傳進行比對,發現正史對元遙孝文、宣武帝時的輝煌業績敷衍了事、一筆帶過。但正史對於元遙晚年的記錄格外翔實,甚至張冠李戴,將宣武朝的事情移植到孝明朝[4]

元遙與孝文帝的關係

劉軍指出,元遙與孝文帝同齡,但在行輩上卻是孝文帝的堂叔。孝文朝是元遙事業騰飛的起點,因此,他與孝文帝的關係及其在太和政壇中的地位便成為無法迴避的問題。對此,《魏書·元遙傳》沉寂無聞,墓誌卻提供了重要的線索。據墓誌所載,元遙「年十三,為高祖所器,特被優引朝會,令與諸王同」。也就是特准以王的身份列席朝會、站班議事。這對於年幼尚為自身的宗室子弟而言可是無上的榮耀,遍檢史籍,受此禮遇者寥寥無幾。由此可見,元遙很早就博得孝文帝的賞識,並與之結成莫逆之交。這或許與他特殊的身世背景有關。當時景穆帝后裔的勢力如日中天,是國家公職的主要候選群體,元遙作為其中一員被重點培養完全合乎情理;況且,其父京兆王拓跋子推乙渾之亂中入京勤王,為政權鞏固立有不世之勛。正是憑藉這些因素,元遙才會脫穎而出。墓誌又載,元遙於太和十七年(493年)以下大夫為起家官,據前《職員令》,此職位列正四品上,這個起家標準明顯高於景穆諸房同儕元壽安、元颺、元欽元汎略元修義元固。次年,北魏遷都,元遙迅即升任員外散騎常侍、兼武衛將軍,官居從二品下。由起家到首次遷轉,短短一年內,晉升幅度竟高達三階,這在嚴格遵循逐級升遷原則的北魏官場是極為罕見的。元遙早年的仕宦履歷證明其身份確實非同凡響。值得注意的是,元遙此時進入禁衛系統供職,拉近了與皇帝的距離,也為日後躋身統治核心鋪平了道路。後來,孝文帝又委元遙以洛陽北部防務之重任,授北中郎將;併兼任侍中,使其獲得出入禁中的資格。元遙真正進入最高決策層是在太和二十二年(498年),當年他以左衛將軍之職隨駕征討樊、鄧,成為孝文帝最為信賴的將領。《魏書·楊播傳》記載元遙和孝文帝進行了賭射,既能與皇帝賭射遊戲,必是親信近臣。實際上,元遙與中軍大將軍、彭城王元勰和右衛將軍楊播在親征之際組成了臨時性的御前樞密機構,協助皇帝統籌軍政事務。三人當中,元遙貴為皇孫,地位僅次於元勰,所以後來才有二人侍疾之事。元遙陪伴孝文帝走完了生命的最後歷程,說明他與元勰一樣,同是孝文帝的左膀右臂、股肱之臣。元遙畢生與孝文帝結下了不解之緣,早年深受青睞,破格提拔;剛過而立,即進入權力中樞;後半世的挫折亦由此埋下伏筆。正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正史對元遙的這段往事採取選擇性「遺忘」,其中確有隱情[4]

宣武帝的宗室政策與元遙的人生變軌

孝文帝駕崩後,元遙配合彭城王元勰穩妥地處置善後事宜,迎皇太子元恪至魯陽即位發喪,使權力實現順利交接。在此過程中,元遙居功至偉,「百司始伏其深謀也」,自然成為朝野 矚目的焦點人物。孰料好景不長,他迅猛的上升勢頭很快便因宣武帝調整宗室政策戛然而止,並從此跌入人生的低谷。孝文帝重用宗室,尤其是五服以內的近宗。置身皇權的羽翼下,有服宗親的實力不斷膨脹,甚至可以左右政局的走向,這對宣武帝的統治造成了嚴重威脅。有鑑於此,初登大寶的宣武帝反其道而行,利用恩悻、外戚和出服疏宗搶占權力領地,曾經風光無限的宗室近支備受打壓。具體落實到元遙,這位集前朝重臣、骨肉至親於一身的人物的隕落也就勢所難免了。首先,元遙被調離長期效命的禁衛崗位,「景明初,除平西將軍、涇州刺史」。北魏禁軍不只是衛戍京師的軍事單位,同時又是不容小覷的政治勢力,他們憑藉與皇帝接觸之便,逐漸擁有了參與樞機的權利,前文述及的孝文帝軍中御前會議就是以禁軍指揮層為班底的。故元遙的離職意味著被排擠出權力中樞。元遙並非個案,有過類似遭遇的宗室近親不在少數,如同為景穆皇孫的武衛將軍元嵩「出為平南將軍、荊州刺史」,右衛將軍元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取而代之的是元暉元珍元鷙等一干疏族。這些事例表明,宣武帝著力整肅禁衛隊伍,旨在清除近宗的存在和影響,從而使禁軍能夠俯首帖耳。所以說,元遙出鎮涇州具有深刻的政治內涵,絕非常規的人事調動。其次,元遙宣武帝時外任與在朝的時間基本持平,他先後於景明及永平年間鎮守涇州、冀州,達七八年之久,由於遠離京師,他的政治地位漸趨邊緣化,社會聲望隨之驟降。再次,元遙雖數度被征入朝,在軍事機關出任七兵尚書、中領軍、中護軍等顯職,但是軍權牢牢掌握在皇帝親信于氏家族手中,恐其頗受掣肘,難有作為,徒裝點門面而已。在朝期間,元遙還兩度領兵出征,分別是正始三年(506年)進擊宿豫、梁城、合肥一線及延昌三年(514年)配合大將軍高肇伐蜀,墓誌著重敘述了後者。在此過程中,宣武帝也並未放鬆對他的防範,派遣心腹爪牙楊大眼作為元遙別將似有督責之目的,因為北魏時期以副將監軍是不成文的慣例。而且楊大眼「持節」,享有臨陣斬將的軍事裁判權,這顯然是對元遙統帥權的制約。無獨有偶,當年景穆皇孫元英攻打義陽,宣武帝曾委派直寢羊靈引為軍司予以節度。由此可知,宣武帝儘管任用景穆後裔,但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總之,元遙在宣武朝境遇不佳,既不為重用,又飽受猜忌,不難想像他在承受巨大落差時內心的憤懣與憂鬱。與墓誌詳載元遙宣武時事相反,《魏書》本傳的內容僅一殘句:「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余尊所厭,不許。」此句在行文當中並不起眼,但若結合事件的整個原委則體現出特殊的含義,說明元遙不堪重壓,有意辭官隱遁、逃離是非,無奈深陷政治漩渦無法自拔,只能在艱險的仕途上任人擺布。《魏書》的記載極為簡短,且有明顯剪裁拼接的痕跡,何以會出現這種狀況?筆者以為,不能把它簡單地歸結為技術問題,潛藏的政治意圖才是根本。元遙是宣武帝宗室政策典型的受害者,遭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事實上,宣武帝苛禁宗室的做法不得人心,任城王元澄「常恐不全,乃終日昏飲,以示荒敗」;彭城王元勰「絕知己之游,唯對妻子,鬱鬱不樂」;陽固有感於「宗室大臣,相見疏薄」,作南、北二都賦以諷諫。於是就出現了為元遙鳴不平的聲音,就連孝明帝也「傷公巨效之未酬,慨公往而不待」,故給予特別追贈「儀同三司」以作補償。如此一來,統治者會擔心世人借元遙為口實攻訐宣武帝的施政,影響皇室的尊嚴。所以,北魏史官在編撰國史時把元遙的遭遇徹底抹除,以規避政治風險;同時為防止產生強烈的對比效應,挑起讀者的疑竇,連帶著將其孝文朝的功業也一併掩蓋。魏收修史不求甚解,照搬照抄,呈現給後人的便只有那段孤立的文字。現今只有根據墓誌方能還原它的本義,而史家不經意間的流露也道破了墓志銘平淡背後的心緒糾結[4]

孝文帝的宗室改革與元遙的宗籍問題

魏孝明帝即位後,援引先皇「當世五屬」或「四廟子孫」的界定標準甄別宗室,魏孝明帝的有服宗親僅限於文成帝、獻文帝、孝文帝和宣武帝四帝的子孫,元遙作為景穆帝的後裔已經出服,逸出了皇帝服紀的上限,所以被革籍。劉軍指出有三個問題需要澄清[4]

一,魏景穆帝后裔眾多,為何辨族的矛頭專指元遙。據記載,魏孝文帝於太和十七年(493年)推進宗室族制改革,變平等無別的直勤傳統為親疏有序的家族關係,孝文帝將宗室壓縮為以本人為中心,上到高祖、下至玄孫、旁及五世的狹義的家族結構,這或許受到了王肅所傳南朝王儉《喪服記》的影響。不過,據劉軍本人的研究,由於觸及利益廣、操作難度大,辨族工作在孝文帝死後即告終止,朝廷仍舊沿襲拓跋遺俗,以始祖神元帝拓跋力微的全體後裔作為宗室的範圍。時隔十餘載後,當年的舊事重提,令人頗感突兀,而且目標只鎖定元遙一人,其他景穆後裔似未受波及,如主持商議此事的任城王元澄泰然處之,並無激烈的反應;城陽王元徽照舊以「皇家親近」自視。劉軍認為,這與元遙捲入新的政爭有關。就在孝明帝即位不久的延昌四年六月,冀州爆發了以沙門法慶為首的大規模邪教叛亂,造成嚴重的破壞。次月,元遙銜命出征,統領十萬步騎三月內平叛。《魏書》和墓誌對此皆大加讚頌,不料本應皆大歡喜的好事卻又平添了幾多煩惱。據《魏書·張始均傳》的記載,元遙討伐大乘教的時候殺戮眾多,屍體積攢的都有數萬,軍人又看中收集首級領功,光是張始均檢查集合起來燒掉的都有數千。這說明討逆軍紀律廢弛,殺伐過濫,元遙作為主帥,難逃其咎。元遙縱容官兵,有激勵士氣的用意,因為墓誌坦言當時「懸軍遠襲,寇旅既強,人無鬥志」。法慶叛亂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參加者中不乏鄉紳名望,如勃海李歸伯之流。這些人牽扯其中,難免會受到官軍的騷擾和傷害,於是心懷怨恨,便藉助朝中友朋的勢力向元遙發難。而真正有興致揣摩喪禮五服,並以此為整人手段的也只能是這些迂腐教條的河北士族。當然也不排除個別朝廷官員嫉賢妒能、落井下石的可能。總之,元遙革籍事件是針對他個人的鬥爭,並無普遍意義[4]

二,關於孝文帝變更宗室族制的初衷。元遙在奏疏中曾經提到:「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也就是說,此項改革是迫於經濟壓力的權宜之計。北魏前期,基于氏族平均分配的習俗,國家以「親恤」的名義無差別地發放宗室補助,其數額之巨令國庫捉襟見肘,孝文帝縮編宗室規模正是為了削減這筆開支。元遙試圖以此論證在財政已然好轉的時候重啟辨族程序並不符合先皇的本意。元遙墓誌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元遙是孝文帝的貼身侍臣,他肯定了解皇帝施政的意圖,這就為分析拓跋族制演變提供了新的視角。前輩學者一味強調禮制因素在此過程中的作用,忽略了現實動機,不能不說是個缺憾。而《元遙墓誌》間接地成為破解懸疑的鎖鑰[4]

三,元遙死後,宗室身份能否得以保留。孝明帝熙平初年,元遙大限已屆、回天乏術,削奪宗籍更如雪上加霜,難道他註定要帶著遺憾離開人世?元遙墓誌中有「降寶星宮,分光帝緒」一節;頌銘與之呼應「莊哉氏胄,巨胤瀉源,齊光日月,等覆乾坤。」類似的語句在北朝墓誌中司空見慣,都是皇親國戚自我標榜的套話。如《元斌墓誌》:「帝緒綿邈,王跡嬋聯。分峰昆岳,籍潤滄源,本枝郁矣,磐宗在焉。」《元茂墓誌》:「君文淪皇源,蟬綿國緒。」又《元周安墓誌》:「同資帝緒,分命公門。」三方墓誌的主人同為景穆帝后裔,既然他們的宗室名分沒有受到質疑,那麼措辭與之雷同的元遙也應等同視之。《元遙墓誌》敢於如此行文,必定秉承了官方意志,表明革籍一事沒有真正執行,朝廷依然承認元遙的宗室身份。這固然是念及他恪盡職守、功勳卓著,最主要的還是孝文帝折衷理想與現實的辨族主張有悖於「廣帝宗、重磐石」的宗法原則而難以貫徹[4]

家庭

兄弟

  • 元太興,北魏夏州刺史、衛尉卿、西河康王
  • 元恆芝,北魏儀同三司、宣穆公
  • 元泰安,北魏廣平內史
  • 元坦,北魏步兵校尉、城門校尉
  • 元某,北魏洛州刺史、武公
  • 元某,北魏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昌樂公

夫人

  • 安定梁氏[1]

參考資料

  1. 1.0 1.1 1.2 1.3 1.4 1.5 1.6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右光祿大夫中護軍饒陽男,姓元名遙,字脩遠,河南洛陽孝弟里人。」恭宗景穆皇帝之孫,京兆康王第二子。降寶星宮,分光帝緒,俊貌奇挺,寬」雅夙蘊。雖足翮之挈未成,而鵠馬之心在遠。是以士倫擢友,入御追朋。年」十三,為高祖所器,特被優引朝會,令與諸王同憲章。初革出身為下大」夫。及七祖神遷,苻鼎徒洛,百禮創源,官方改授。除員外散騎常侍兼武衛」將軍。親寵歲加,腹心唯密,轉北中郎將兼侍中。所以襟帶京門,緝釐樞近。」太和中,祖治兵樊鄧,復攝左衛將軍。暨龍旌返旆,饗士論功,除左衛」將軍饒陽男。太和之季,偽賊\侵邊,王師親討,軍次馬圈。聖躬不豫,特命」公與太師彭城王侍疾,委以戎馬,晏駕之始,在公懷抱。雖鼎湖之神以昇,」而遺弓之感莫發。權機假旨,旬有二日,奉迎世宗於京師,會魯陽而」舉諱。功成事立,旨司始伏其深謀\也。景明初,除平西將軍涇州刺史。即被」征為七兵尚書,又遷中領軍。公文武兼能,在用著稱,出拜鎮東將軍冀州」刺史。入除護軍加右光祿大夫。延昌中,淮泗不靜,加公征南大將軍都督」南征諸軍事。推轂之寄,實委心膂。熙平初,大乘之亂,傾蕩河冀,非公神武,」無以窮討,除公征北大將軍都督北征諸軍事。總督元戎,懸軍遠襲,寇旅」既強,人無鬥志。公躬擐鉀冑,一鼓而摧,勇奪三軍,氣振尪固。旨以功高」器厚,付外詳聞,追馬圈之血誠\,計大乘之義勇,亦可跨騰五等,榮兼九錫。」而享年不永,春秋五十一,熙平二年九月二日薨於第。天子舉哀於東」堂,百僚倍臨,酸情所感,事越恆倫。乃傷公巨效之未酬,慨公往而不待,追」贈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餘如故。謚曰宣公。今將徙殯」於洛陽西陵禮也。乃為銘曰:」莊哉氏冑,巨胤鴻源,齊光日月,等覆乾坤。公其身矣,唯帝之孫,能官任武,」委以群賁。腹心之寄,輨轄國門,內充喉舌,外當納言。忠勒於鼎,著德在蕃,」在蕃何德,忘己憂國。導民以孝,齊之以默,煞而不怒,信而不忒。汪汪海量,」崿崿正直,宿夜在公,自強不息。民之父母,朝之軌則,軌則之聲,能寬能平。」臨財剋讓,在醜不諍,入作領護,出秉專征。朱祺一掃,萬里萇清,不伐其善,」不矜其名。勳位兩兼,器厚望隆,人慟二聖,贈不虛崇。冊高帝胤,禮同上」公,朝賢怛感,士女酸沖。哀流衢墎,聲貫蒼穹,昔歌善如,今悲令終,形隨道滅,名同岱嵩。妻安定梁氏。
  2. 2.0 2.1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太興弟遙,字太原。有器望,以左衛將軍從高祖南征,賜爵饒陽男。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余尊所厭,不許。
  3. 3.0 3.1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太興弟遙,字太原,有器望。以左衛將軍從孝文南征,賜爵饒陽男。宣武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余尊所厭,不許。明帝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
  4.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劉軍, 《试析北魏元遥墓志的史料价值》, 《史學史研究》 (04期), 2012年, (04期): 110–117 [2020-09-11] 
  5. 《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後從駕討崔慧景、蕭衍於鄧城,破之,進號平東將軍。時車駕耀威沔水,上巳設宴,高祖與中軍、彭城王勰賭射,左衛元遙在勰朋內,而播居帝曹。遙射侯正中,籌限已滿。高祖曰:「左衛籌足,右衛不得不解。」播對曰:「仰恃聖恩,庶幾必爭。」於是彎弓而發,其箭正中。高祖笑曰:「養由基之妙,何復過是。」
  6. 《北史·卷四十一·列傳第二十九》:後從駕討破崔慧景、蕭愆於鄧城,進號平東將軍。時車駕耀威城沔水,上巳設宴,帝與中軍彭城王勰賭射,左衛元遙在勰朋內,而播居帝曹。遙射侯正中,籌限已滿。帝曰:「左衛籌足,右衛不得不解。」對曰:「仰恃聖恩,庶幾必爭」,於是箭正中。帝笑曰:「雖養由之妙,何復過是。」
  7. 《魏書·卷八·帝紀第八》:壬午,詔尚書元遙率眾南討。
  8.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六》:壬午,魏遣尚書元遙南拒梁兵。
  9.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遷冀州刺史。遙以諸胡先無籍貫,奸良莫辨,悉令造籍。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胡人不願,乃共構遙,雲取納金馬。御史按驗,事與胡同,遙坐除名。遙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遷右光祿大夫。
  10. 《魏書·卷八·帝紀第八》:辛亥,詔司徒高肇為大將軍、平蜀大都督,步騎十萬西伐。益州刺史傅豎眼出巴北,平南將軍羊祉出涪城,安西將軍奚康生出綿竹,撫軍將軍甄琛出劍閣。乙卯,以中護軍元遙為征南將軍、東道都督,鎮遏梁楚。
  11.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七》:辛亥,以司徒高肇為大將軍、平蜀大都督,將步騎十五萬寇益州,命益州刺史傅豎眼出巴北,梁州刺史羊祉出涪城,安西將軍奚康生出綿竹,撫軍將軍甄琛出劍閣,乙卯,以中護軍元遙為征南將軍,都督鎮遏梁、楚。
  12. 《魏書·卷七十三·列傳第六十一》:時高肇征蜀,世宗慮蕭衍侵軼徐揚,乃征大眼為太尉長史、持節、假平南將軍、東征別將,隸都督元遙,遏御淮肥。
  13. 《北史·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五》:時高肇征蜀,宣武慮梁人侵軼,乃征大眼為太尉長史、持節、假平南將軍、東征別將,隸都督元遙,遏御淮、肥。
  14. 《魏書·卷八十三下·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四年,世宗崩,赦罷征軍。肅宗與肇及征南將軍元遙等書,稱諱言,以告凶問。
  15. 《北史·卷八十·列傳第六十八》:四年,宣武崩,赦,罷征軍。明帝與肇及征南將軍元遙等書,稱諱言以告凶問。
  16.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攻討法慶。
  17.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八》:六月,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與勃海人李歸伯等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暉為妻,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復相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賊眾益盛,所在毀寺舍,斬僧尼,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眾魔。」秋,七月,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
  18.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延昌初,冀州大乘賊起,令虔以本官為別將,與都督元遙討平之。
  19. 《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延昌初,冀州大乘賊起,令虔以本官為別將,與都督元遙討平之。
  20. 《魏書·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初,大乘賊起於冀瀛之間,遣都督元遙討平之,多所殺戮,積屍數萬。始均以郎中為行台,忿軍士重以首級為功,乃令檢集人首數千,一時焚爇,至於灰燼,用息僥倖,見者莫不傷心。
  21. 《北史·卷四十三·列傳三十一》:初,大乘賊起於冀、瀛之間,遣都督元遙討平之,多所殺戮,積屍數萬。始均以郎中為行台,忿軍士以首級為功,令檢集人首數千,一時焚爇,至於灰燼,用息僥倖,見者莫不傷心。
  22. 《魏書·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其年秋,大乘賊起於冀州,都督元遙率眾討之,詔綽兼散騎常侍,持節,以白虎幡軍前招慰。
  23. 《北齊書·卷二十一·列傳第十三》:初,延昌中,道人法慶作亂冀方,自號「大乘」,眾五萬餘。遣大都督元遙及隆之擒獲法慶,賜爵武城子。
  24.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延昌中,道人法慶作亂冀州,自號大乘,眾五萬人。隆之以開府中兵參軍與大都督元遙討之。
  25.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甲寅,征北元遙破斬法慶及渠帥百餘人,傳首京師。
  26.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甲寅,征西大將軍元遙破斬法慶,傳首京師。
  27. 《北史校勘記·卷四·魏本紀第四·一一》:征北大將軍元遙破斬法慶 諸本「北」作「西」,魏書作「北」。按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以後簡稱墓誌集釋)元遙墓誌作「北」。今據改。
  28.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八》: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並渠帥百餘人,傳首洛陽。
  29.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於是聚眾殺阜城令,破勃海郡,殺害吏人。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舊魔。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討之。法慶相率攻遙,遙並擊破之。遙遣輔國將軍張虬等率騎追掩,討破,擒法慶並其妻尼惠暉等,斬之,傳首京師。後擒歸伯,戮於都市。
  30.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時冀州沙門法慶既為妖幻,遂說勃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雲「新佛出世,除去眾魔。」詔以遙為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討破之。禽法慶,並其妻尼惠暉等。斬法慶,傳首京師,後禽歸伯,戮於都市。
  31. 《魏書·卷十九上·列傳第七上》: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匹,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於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詔付尚書博議以聞。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卒,諡曰宣公。
  32. 《北史·卷十七·列傳第五》:初,遙大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孫,至明帝而本服絕,故除遙等屬籍。遙表曰:   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四世而緦服窮,五世而袒免,六世而親屬竭矣。去茲以往,猶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又律雲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之五世。謹尋斯旨,將以廣帝宗,重盤石。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於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且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疋,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疋,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子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於魏、晉,莫不廣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國秩祿賦,復給衣食,後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今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詔付尚書博議以聞。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遙表,靈太后不從。卒,諡曰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