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星(1537年—1599年),字拱辰,號東泉,山東東明城內石家井(今解放街仁義胡同)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登己未科進士。隆慶元年,任吏科給事中。[1]翌年,他因上疏切諫:「陛下為鰲山之樂,縱長夜之飲,極聲色之娛。朝講久廢,章奏抑遏。一二內臣,威福自恣,肆無忌憚。天下將不可救。」結果在金殿上被廷杖六十,罷黜為民。夫人鄭氏誤信石星被杖斃,竟觸柱而死。萬曆初年(1573年)重新起用為給事中。歷官大理丞。萬曆四年,任南京太僕寺卿。[2]第二年又因言事得罪首輔張居正遭罷官回鄉,萬曆十年張居正去世才得以復出。萬曆十一年八月,由南京太僕寺卿改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次年三月,升任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3]萬曆十八年(1590年)改任戶部尚書。官至兵部尚書。納浙人李茂之女為妾,結識沈惟敬。
萬曆二十年(1592年)日本豐臣秀吉入侵朝鮮,占平壤,明軍赴朝鮮增援,日軍退守釜山,是為朝鮮之役。石星以軍餉難繼,一意主和,派沈惟敬到平壤和小西行長談判,並佯言秀吉恭順受封。[4]副總兵楊元棄南原而走,日軍逼近漢城。不久,日軍破朝鮮閒山島,萬曆帝大怒,認為石星有「諂賊誤國之罪」。萬曆二十五年二月,石星被革職,九月,下獄。[5]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石星瘐死獄中,其妻、子皆發配粵西。有子石潭、石濤。
參考文獻
參考書目
- 談遷《國榷》「卷七十六」: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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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起鳴 |
明朝工部尚書 1587年-1590年 |
繼任: 曾同亨 |
前任: 宋纁 |
明朝戶部尚書 1590年-1591年 |
繼任: 楊俊民 |
前任: 王一鶚 |
明朝兵部尚書 1591年-1597年 |
繼任: 田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