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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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星

石星(1537年—1599年),拱辰东泉山东东明城内石家井(今解放街仁义胡同)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登己未科进士。隆庆元年,任吏科给事中[1]翌年,他因上疏切谏:“陛下为鳌山之乐,纵长夜之饮,极声色之娱。朝讲久废,章奏抑遏。一二内臣,威福自恣,肆无忌惮。天下将不可救。”结果在金殿上被廷杖六十,罢黜为民。夫人郑氏误信石星被杖毙,竟触柱而死。万历初年(1573年)重新起用为给事中。历官大理丞。万历四年,任南京太仆寺卿。[2]第二年又因言事得罪首辅张居正遭罢官回乡,万历十年张居正去世才得以复出。万历十一年八月,由南京太仆寺卿改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次年三月,升任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3]万历十八年(1590年)改任户部尚书。官至兵部尚书。纳浙人李茂之女为,结识沈惟敬

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占平壤,明军赴朝鲜增援,日军退守釜山,是为朝鲜之役。石星以军饷难继,一意主和,派沈惟敬到平壤和小西行长谈判,并佯言秀吉恭顺受封。[4]副总兵杨元南原而走,日军逼近汉城。不久,日军破朝鲜闲山岛,万历帝大怒,认为石星有“谄贼误国之罪”。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石星被革职,九月,下狱。[5]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石星瘐死狱中,其妻、子皆发配粤西。有子石潭、石涛。

参考文献

  1. 《明穆宗实录》卷十四,隆庆元年十一月癸酉条
  2. 《明神宗实录》卷四十八,万历四年三月乙卯条
  3.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七,万历十二年三月乙未条
  4. 《两朝平攘录》曰:“即和议一事,本心无非为国。第大臣贵虚心集善,根本不欺。星乃偏听执己,希幸成功,事涉欺罔。遂亦不顾封事之败,举国知之,举国言之,星皆目为异己新进浮躁而排斥之,一惟敬言是听……故委曲掩饰以陷于罪。此皆偏执所致。迨其终也,欲身请入倭营,捋虎须,愚亦甚矣哉!”
  5. 张廷玉:《明史》卷一一二《七卿年表二》

参考书目

  • 谈迁《国榷》“卷七十六”:
官衔
前任:
何起鸣
明朝工部尚书
1587年-1590年
继任:
曾同亨
前任:
宋𫄸
明朝户部尚书
1590年-1591年
继任:
杨俊民
前任:
王一鹗
明朝兵部尚书
1591年-1597年
继任:
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