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星(1537年—1599年),字拱辰,号东泉,山东东明城内石家井(今解放街仁义胡同)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登己未科进士。隆庆元年,任吏科给事中。[1]翌年,他因上疏切谏:“陛下为鳌山之乐,纵长夜之饮,极声色之娱。朝讲久废,章奏抑遏。一二内臣,威福自恣,肆无忌惮。天下将不可救。”结果在金殿上被廷杖六十,罢黜为民。夫人郑氏误信石星被杖毙,竟触柱而死。万历初年(1573年)重新起用为给事中。历官大理丞。万历四年,任南京太仆寺卿。[2]第二年又因言事得罪首辅张居正遭罢官回乡,万历十年张居正去世才得以复出。万历十一年八月,由南京太仆寺卿改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次年三月,升任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3]万历十八年(1590年)改任户部尚书。官至兵部尚书。纳浙人李茂之女为妾,结识沈惟敬。
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占平壤,明军赴朝鲜增援,日军退守釜山,是为朝鲜之役。石星以军饷难继,一意主和,派沈惟敬到平壤和小西行长谈判,并佯言秀吉恭顺受封。[4]副总兵杨元弃南原而走,日军逼近汉城。不久,日军破朝鲜闲山岛,万历帝大怒,认为石星有“谄贼误国之罪”。万历二十五年二月,石星被革职,九月,下狱。[5]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石星瘐死狱中,其妻、子皆发配粤西。有子石潭、石涛。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 谈迁《国榷》“卷七十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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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起鸣 |
明朝工部尚书 1587年-1590年 |
继任: 曾同亨 |
前任: 宋𫄸 |
明朝户部尚书 1590年-1591年 |
继任: 杨俊民 |
前任: 王一鹗 |
明朝兵部尚书 1591年-1597年 |
继任: 田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