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政,全稱提督學政,別稱學使、學台,古代學官名。
歷史沿革
學政一般由翰林學士或進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京官擔任,職責是「掌一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1],例如主持院試,選拔秀才,並督察各地學官。每省一人,地位在總督、巡撫之下,與布政使(藩使)、按察使(臬使)平行,稱藩臬學。
明正統元年(1436年),在布政使司下設立儒學提舉司,設提學官(也稱學政使、人稱儒憲,學憲、督學)一名,一般由按察司副使或僉事擔任。南直、北直任用監察御史各一員任提學官。景泰元年(1450年)廢止了上述機構制度。天順六年(1462年),又恢復了上述機構制度。沿襲至1905年廢科舉,奏定《各廳州縣勸學所章程》,學政裁撤,各省改設提學使司,有提學使一人, 正三品[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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