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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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旦
伯康
性別
出生北宋陝州夏縣
(今 中國山西省夏縣
年代北宋
父母父:司馬池
母:聶氏
親屬兄弟:司馬光

司馬旦(?—?),字伯康[1]北宋陝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省夏縣)人,為北宋史學家司馬光之兄。

生平

司馬旦靠父親的恩蔭,曾任秘書省校書郎,以及鄭縣主簿。在鄭縣,曾有一位姓藺的婦女經常搶奪農民田地,家中有許多錢財,長期驕奢淫逸,與其他人結黨營私共同狼狽為奸,甚至十幾年間都無人去處理。司馬旦隨即取案卷進行審閱,真偽便立刻涇渭分明,並罷免了數十位官吏,冤枉之人被平反昭雪。又有一位叫井元慶的盜賊欺負同鄉人,無人敢問其津,司馬旦將其繩之於法。當時司馬旦相對較為年輕,從上至下都很輕視他,通過這件事情讓大家對司馬旦都驚嘆不已。在官吏捕捉蝗蟲之時,趁機對普通民眾進行騷擾。這時,司馬旦說:「蝗蟲是民眾的仇人,應讓他們親自捕捉最為合適,隨後再讓他們輸送至官府。」後被編為法律。後又遭父母去世,服刑被廢除,任饒州鑄錢監督。在司馬旦擔任祁縣知縣時,當地出現了廣泛的大旱,頓時民不聊生,盜賊開始成群結隊橫行霸道,當地的名門望族自備武器進行防衛。於是司馬旦將名門們召集起來,讓他們用禍福來對盜賊進行開導。於是名門們爭先恐後取出自己的糧食,降價將其出賣,甚至還能有所盈利。最後飢餓之人獲得了救濟糧,盜賊亦息事寧人。[2]

參考文獻

  1. 宋史·司馬旦傳》:「司馬旦字伯康。」
  2. 宋史·司馬旦傳》:以父任,為秘書省校書郎,歷鄭縣主簿。鄭有婦藺訟奪人田者,家多金錢,市黨買吏,合為奸謾,十年不決。旦取案一閱,情偽立見,黜吏十數輩,冤者以直。又井元慶豪欺鄉里,莫敢誰何,旦擒致於法。時旦年尚少,上下易之,自是驚服。吏捕蝗,因緣搔民。旦言:「蝗,民之仇,宜聽自捕,輸之官。」後着為令。丁內外艱,服除,監饒州永平鑄錢監。知祁縣,天大旱,人乏食,群盜剽敓,富家巨室至以兵自備。旦召富者開以禍福,於是爭出粟,減直以糶,猶不失其贏,飢者獲濟,盜患亦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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