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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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國家安全法
起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公佈日期2015年7月1日
施行日期2015年7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2014年
  • 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6月5日
  • 列入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2015年
  • 一審:2014年12月22日
  • 二審:2015年4月20日
  • 二審稿徵求意見:2015年5月6日-6月5日
  • 三審:2015年6月25日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佈:第2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5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5年7月1日頒佈的法律,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內容共有7章。媒體認為,該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2]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八十四條,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3]

該法明確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2]

法律第一章第十四條指出:每年的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3]

立法過程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並廢止了1993年通過的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5]。201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推出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草案。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注 1]通過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於同日簽署第29號《主席令》頒佈該法[2]

註釋

  1.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該法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應到169人,出席155人。其中154人投贊成票,0人投反對票,1人投棄權票。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發佈
  2. 2.0 2.1 2.2 2.3 新国家安全法 7月1日起施行. 重慶日報. [2015-07-03] (簡體中文). 
  3. 3.0 3.1 国家安全法昨通过施行. 新安晚報. [2015-07-03] (簡體中文). 
  4. 习近平的国家安全观:既重视发展又重视安全. 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7-02-21 [2020-05-23] (簡體中文). 
  5. 新国家安全法通过 揭秘为何再制定国家安全法. 新華網. [2015-07-03] (簡體中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