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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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反有組織犯罪法
起草機關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
公佈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施行日期2022年5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列入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2020年6月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8次委員長會議)
  • 一審:2020年12月22日-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 一審稿徵求意見: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
  • 二審:2021年8月17日-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
  • 二審稿徵求意見:2021年8月20日-9月18日
  • 三審:2021年12月20日-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佈:第一〇一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整治有組織犯罪出台的專門刑事法律。該法於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

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經驗總結,出台是為了保障掃黑除惡工作能繼續進行[1][2]

內容

該法共九章77條,包括總則、預防和治理、明確有組織犯罪的概念、明確公安機關辦案權限、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3]

該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定性為「有組織犯罪」,其中「惡勢力組織」一詞指代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