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陳弘毅
香港法律學者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58
籍貫 中國香港
國籍 中國香港
政黨無黨籍

陳弘毅GBSJP(英語:Albert Chen Hung-yee,1958年),香港著名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1]

簡歷

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1982年,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比較法學)。陳弘毅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講師,並於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於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2]

陳弘毅教授被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澳門大學,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授予 「榮譽教授」稱號。 陳教授同時為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本法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而建立的憲法性機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的解釋提供權威性建議。

陳弘毅教授於2002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2008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委員,2005年至2012年期間擔任香港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3]2010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4]

社會任職

著作

  • 《香港法制與基本法》
  • 《人權與法治》
  • 《香港法律與香港政治》
  • 《法理學的世界》
  • 《香港法概論》[6]
  • 《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