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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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学者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8 |
籍贯 | 中国香港 |
国籍 | 中国香港 |
政党 | 无党籍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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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GBS,JP(英语:Albert Chen Hung-yee,1958年—),香港著名法律学者,现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1]
简历
早年就读圣保罗男女中学,1980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在1981年于香港大学完成法学专业证书课程。1982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比较法学)。陈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同年成为香港大学讲师,并于1993年至1997年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2]
陈弘毅教授被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澳门大学,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授予 “荣誉教授”称号。 陈教授同时为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
陈弘毅教授自1997年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基本法委员会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建立的宪法性机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的解释提供权威性建议。
陈弘毅教授于2002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2008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委员会委员,2005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香港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02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3]2010年获颁授银紫荆星章。[4]
社会任职
著作
- 《香港法制与基本法》
- 《人权与法治》
- 《香港法律与香港政治》
- 《法理学的世界》
- 《香港法概论》[6]
- 《法治、人权与民主宪政的理想》
参考文献
- ↑ 陈弘毅书生论政执著真理 文汇,2004-05-04
- ↑ Academic Staff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yee 陈弘毅 香港大学
- ↑ 太平绅士 香港政府
- ↑ 香港特别行政区获授勋及嘉奖人士 香港政府
- ↑ 陈弘毅教授 SBS, JP.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 [2020-06-17].
- ↑ Research Profile Professor Albert Chen Hung-yee 陈弘毅 香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