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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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領袖,又稱黨首黨魁,是一個政黨的政治領袖,其黨內的正式職銜不一,可能是:主席總書記第一書記主任委員委員長會長總裁總理代表等,但在區分黨務負責人和政治領袖的政黨內,後者大多沒有正式黨內職銜。

政治領袖可能兼任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但在某些政黨兩個職位由不同的人擔任。在有此區分的政黨,黨首或黨魁是政治上的領袖,黨務負責人則負責主持和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黨首一般由黨的最高政治決策機構(例如議會黨團黨團會議政治局等)選出,並向其負責。在區分黨首和黨務負責人的政黨內,後者由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例如執行委員會、黨員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等)選出,並向其負責。

議會制國家,通過選舉成為執政黨的領袖一般會被推舉為政府首腦首相總理),同時擁有組閣權。在這些國家,特別是受英國影響的西敏制政體中,執政黨的政治領袖(黨魁)在黨組織中通常沒有正式黨務職務,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由他人擔任,處理黨內日常事務,這些國家的部分政黨爲了分化權力甚至硬性規定黨務負責人不得擔任議員、首相等政治職位。

總統制半總統制國家,有些時候政黨的領袖會被推舉為總統候選人,競逐國家元首,甚或在正式成為國家元首後繼續成為執政黨的領導人,如法國等。但有些國家如美國俄羅斯等,政黨的最高黨務負責人(例如美國兩大黨的全國委員會主席)通常不是政黨的最高政治領導人,黨內人物的政治影響力大多取決於其實際政務職權,例如總統(執政黨)、國會的眾議院議長、眾議院少數黨或多數黨領袖(在野黨)等都可以視爲政黨的領袖。議會少數黨或多數黨的領袖往往便是政黨的領袖,並組織議會內的政黨黨團運作。

中國古代黨人中被奉為政治領袖者稱為「黨魁」。[1]近代政治學中,該詞被轉用於稱呼近代式政黨中類似的政治領袖。[2]

參考文獻

  1. 《後漢書·黨錮傳·夏馥》:「馥雖不交時宦,然以聲名為中官所憚,遂與范滂、張儉等俱被誣陷,詔下州郡,捕為黨魁。」《舊唐書·楊虞卿傳》:「虞卿性柔佞……而李宗閔待之如骨肉,以能朋比唱和,故時號黨魁。」 清 彭定求 《五人墓》詩:「重看俎豆登鄉社,尚想干掫捍黨魁。
  2. 梁啓超 《蒞民主黨歡迎會演說辭》:「黨員之與職員,職員之與黨魁,猶若兵士之於將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