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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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金,是從清朝太平天國之亂開始,至西元1931年廢止的一種地方商業稅,因初定稅率為一釐,「百分之一」為一釐,故名釐金。又稱釐捐、釐金稅。

歷史

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軍隊攻佔南京,清朝太常寺雷以諴揚州駐軍,鑑於「國帑空乏,軍用不給」採納幕客錢江的建議,於江蘇向商家籌集經費,於仙女廟(今江蘇江都)、邵伯宜陵等鎮米行試辦,初定稅率為一釐[1],翌年奏請清廷擴至河南[2],幾年間擴至全國。

清朝釐金在創辦之初,仿仙女鎮各會館抽收釐金章程,店家按月收捐為板釐(坐釐),行商則設卡收捐為活釐(行釐)。活釐又稱為行釐,是通過稅,經過之地設卡,須納釐金;板釐又稱為坐釐,是一種交易稅,按店鋪的大小或營業額抽釐金。本來釐金只在水陸要道設釐局徵收,後防止商人逃稅及相關官員藉以牟利,改各地多設分局,最後釐金可按種類分為百貨釐、鹽釐、洋藥釐、土藥釐四類。按其課徵環節,可分為出產地釐金,如出產稅、出山稅等;通過地釐金,如活釐、行釐等通過稅;銷售地釐分金,如坐釐、門市釐、日捐等交易稅。光緒二十一年部文重徵煙酒稅釐,「於向抽卡釐之外酌加若干,並令將城鄉各處開設土造煙酒作坊,一律查明銷數,舉辦認捐,議立章程,而不容輕減者,以副部文重徵坐賈,隱寓禁止之意。」稅率由一釐至光緒年間多省稅率已達五釐以上,「抽釐肥私……在營委員,又狐假虎威,共為荼毒」。[3]

曾國藩創辦湘軍,沒有朝廷經費輔助,一切均要設法自籌。釐金是曾國藩的財政來源,曾國藩在湖南特設東征局,在湖南省釐金的基礎上再加抽半釐。釐金一直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之一,各地方政權無不巧立名目,以各種方式橫徵暴斂。清政府始終未能完全將釐金正式納入財政體系,「各省釐金實收之數,竟數倍於報部之數」。[4]釐金雖是清季之一大弊政,但「病商而不病農」,[5]清朝終免於走入明朝滅亡的末路。

太平軍滅後已有廢除釐金之議,同治三年(1864年),左副都御史全慶曾國藩多次奏請朝廷儘快裁撤。1898年6月總理衙門接受御史陳其璋的建議,奏准「與各國開議酌加進口稅,停收釐金」的建議。但因改益過巨,遭到湖廣總督官文等地方疆吏的反對,政府難以放棄,「只宜嚴禁重科,萬不可驟議裁撤」[6]。徵釐的關卡和貨品名目不斷增加,[7]1903年,各省釐金收入約為白銀1625多萬兩,1911年,釐金收入更高達白銀4318萬多兩。[8]直至1931年1月國民政府才在強大壓力下廢除此行之八十餘年的弊政。

註釋

  1. 《清會典事例》云:「咸豐三年金陵失陷,餉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諴軍於揚州仙女鎮,創辦釐捐」。(查無資料,請確認來源章節)
  2. 雷以諴在奏中說:「其無捐於民,有益於餉,並可經久而便民者,則莫如商賈捐釐一法。……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願之法。勸諭未行,捐釐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文,……於民生毫無關礙而聚之則多。」
  3. 《道咸宦海見聞錄》172頁
  4. 張鳴. 官逼商奸. 新浪博客. 2013-01-31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5. 李鴻章認為,「與共病農,莫若病商,猶得古人重本抑末之義。」(《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頁25。)
  6. 《湖南釐務彙纂》卷首,11頁。轉引自羅玉東《中國釐金史》,37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7. 《申報》:「釐卡之多,猶不止倍於稅關之數,其司事巡丁之可畏,亦不止倍於稅關之吏役。」,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8. 申學鋒. 清朝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述论 (PDF). 《北京社會科學》. 2002年, (第1期): 第4頁(PDF).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