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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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是从清朝太平天国之乱开始,至西元1931年废止的一种地方商业税,因初定税率为一厘,“百分之一”为一厘,故名厘金。又称厘捐、厘金税。

历史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军队攻占南京,清朝太常寺雷以𫍯扬州驻军,鉴于“国帑空乏,军用不给”采纳幕客钱江的建议,于江苏向商家筹集经费,于仙女庙(今江苏江都)、邵伯宜陵等镇米行试办,初定税率为一厘[1],翌年奏请清廷扩至河南[2],几年间扩至全国。

清朝厘金在创办之初,仿仙女镇各会馆抽收厘金章程,店家按月收捐为板厘(坐厘),行商则设卡收捐为活厘(行厘)。活釐又称为行釐,是通过税,经过之地设卡,须纳釐金;板釐又称为坐釐,是一种交易税,按店铺的大小或营业额抽釐金。本来厘金只在水陆要道设厘局征收,后防止商人逃税及相关官员藉以牟利,改各地多设分局,最后厘金可按种类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类。按其课征环节,可分为出产地厘金,如出产税、出山税等;通过地厘金,如活厘、行厘等通过税;销售地厘分金,如坐厘、门市厘、日捐等交易税。光绪二十一年部文重征烟酒税厘,“于向抽卡厘之外酌加若干,并令将城乡各处开设土造烟酒作坊,一律查明销数,举办认捐,议立章程,而不容轻减者,以副部文重征坐贾,隐寓禁止之意。”税率由一厘至光绪年间多省税率已达五厘以上,“抽厘肥私……在营委员,又狐假虎威,共为荼毒”。[3]

曾国藩创办湘军,没有朝廷经费辅助,一切均要设法自筹。厘金是曾国藩的财政来源,曾国藩在湖南特设东征局,在湖南省厘金的基础上再加抽半厘。厘金一直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之一,各地方政权无不巧立名目,以各种方式横征暴敛。清政府始终未能完全将厘金正式纳入财政体系,“各省厘金实收之数,竟数倍于报部之数”。[4]厘金虽是清季之一大弊政,但“病商而不病农”,[5]清朝终免于走入明朝灭亡的末路。

太平军灭后已有废除厘金之议,同治三年(1864年),左副都御史全庆曾国藩多次奏请朝廷尽快裁撤。1898年6月总理衙门接受御史陈其璋的建议,奏准“与各国开议酌加进口税,停收厘金”的建议。但因改益过巨,遭到湖广总督官文等地方疆吏的反对,政府难以放弃,“只宜严禁重科,万不可骤议裁撤”[6]。征厘的关卡和货品名目不断增加,[7]1903年,各省厘金收入约为白银1625多万两,1911年,厘金收入更高达白银4318万多两。[8]直至1931年1月国民政府才在强大压力下废除此行之八十余年的弊政。

注释

  1. 《清会典事例》云:“咸丰三年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𫍯军于扬州仙女镇,创办厘捐”。(查无资料,请确认来源章节)
  2. 雷以𫍯在奏中说:“其无捐于民,有益于饷,并可经久而便民者,则莫如商贾捐厘一法。……略仿前总督林则徐一文愿之法。劝谕未行,捐厘助饷,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于民生毫无关碍而聚之则多。”
  3. 《道咸宦海见闻录》172页
  4. 张鸣. 官逼商奸. 新浪博客. 2013-01-31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5. 李鸿章认为,“与共病农,莫若病商,犹得古人重本抑末之义。”(《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页25。)
  6. 《湖南厘务汇纂》卷首,11页。转引自罗玉东《中国厘金史》,3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7. 《申报》:“厘卡之多,犹不止倍于税关之数,其司事巡丁之可畏,亦不止倍于税关之吏役。”,同治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8. 申学锋. 清朝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述论 (PDF). 《北京社会科学》. 2002年, (第1期): 第4页(PDF).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