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湖廣布政使司參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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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江西吉安府泰和縣 |
字號 | 字身之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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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宗武(?—?),字身之,江西吉安府泰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進士[1][2]。歷官太平府同知。張居正奪情視事,寧國諸生吳仕期意欲上書諫言,龍宗武聞訊阻撓,並將仕期下獄折磨而死。張居正死後,仕期之妻訴訟其冤,龍宗武已升湖廣參議,因此落職[3],遣戍粵東[4]。
家族
曾祖父龍孔時;祖父龍公寬;父龍天爵。嫡母嚴氏;生母王氏[5]。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227》:初,張居正不奔喪,寧國諸生吳仕期欲上書諫。未發,太平同知龍宗武告之操江胡 檟以聞於居正。會有偽為海瑞劾居正疏者,播之邸抄。宗武意仕期,遂置獄,搒掠七日而卒。居正死,仕期妻訟冤,維城疏言狀。檟已擢刑部侍郎,宗武湖廣參議,皆落職戍邊,天下快之。
- ↑ 《萬曆野獲編·卷22》:問官為太平府江防同知龍宗武,素與沈善,力辨於胡中丞不能得。胡乃先請江陵,雲即露章發其事,江陵懼株連不可解,回柬有 「姑斃杖下」之語,胡遂命盡之獄中,沈始得免。後吳妻貢氏聲冤,胡戍貴州,龍時已自湖廣參政罷歸,亦論戍粵東。先是仕期死時,即有議龍者,沈感其曲全,逢人即明其不然,且屢向當路白其冤。會先病卒,事不得雪,龍竟老於伍,今尚在。龍與羅匡湖給事為姻家,與鄒南皋吏部亦厚善。兩公俱正人,非肯濫交者。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朝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