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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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線指數英語:Ultra-violet Index)指的是在某一天某個地點受到太陽紫外線UV輻射強度的國際計量標準。這種級數主要用於日常預報中且針對對象是一般大眾。

它的目的是用來保護人們免受紫外線的傷害。皮膚過量暴露在紫外線中會導致曬傷眼睛傷害例如白內障,肌膚老化增加皺紋和皮膚癌。公共衛生組織建議人們在紫外線指數大於或等於3級時要採取措施保護自己(例如,可以在皮膚上塗抹防曬霜和戴帽子),具體措施詳見下表。

具體描述

這個指數級別是無上限的,數值越大代表皮膚暴露在紫外線中的風險越大。指數為0在理論上存在,但事實上不大可能存在,在南半球指數大於11是很常見的,那裡的臭氧層已衰竭[來源請求]Template:Namespace:。曾經在夏威夷的冒納羅亞火山錄得超過20的數值[1]。在華南地區,夏季晴朗天氣時,紫外線指數通常超過10,而在多雲及雨天則指數會降低。[來源請求] 這數值是直接與紫外線輻射到達地球表面的數量相關,計算公式是:J/m2.[來源請求]

天氣預報中發布的紫外線指數是指那一天中當太陽處於天空中最高點時實際紫外線輻射的強度,通常這發生在太陽正午的前後四個小時中。指數預測是由一個計算機模型算出的,它計算海拔和惡劣天氣及雲層的影響,其中雲層會增加或減少紫外線輻射到達地球表面的數量。這個計算是通過換算成人類皮膚最敏感的紫外線波長得來的。提供易於理解的日常紫外線濃度預報是紫外線指數的主要目的。

除了預測用途外,紫外線指數還被用來記錄一天或一年中多次觀察到的實際紫外線輻射。在這種情況下指數表示的是紫外線強度的簡單數學轉換(W/m2),因此不能夠直接與天氣預報中的紫外線指數進行比較。

歷史

在1992年,加拿大環境部的三位科學家發明了紫外線指數,而這也使得加拿大成為世上第一個發布隔日日常紫外線強度的國家。許多國家使用這套制度但採用了自己的紫外線指數,其中美國在1994年開始使用。時至今日,每個國家計算與記錄紫外線指數的方法都不相同。

一個由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的國際紫外線指數已經代替了原先不相容的方法。國際紫外線指數不但具體定義了統一的計算方法而且規範了媒體中使用的顏色和圖表。在美國,WHO指數在2004年代替了原先的美國指數。在2005年,美國[2]澳大利亞[3]發布了紫外線警報。在發布警報之前兩個國家分別有不同的紫外線濃度要求基準線,目的是為了提升對暴露在濃密紫外線輻射的陽光中危險。

如何使用指數

世界衛生組織針對日常預報紫外線指數不同數值的建議防護措施:

紫外線指數 具體描述 媒體使用的圖表顏色 建議的防護措施
0–2 對於一般人無危險 綠色 佩戴太陽鏡;如果地面有應使用防曬霜,因為雪會反射紫外線輻射,或者你有特別白皙的皮膚也要使用。
3–5 無保護暴露於陽光中有較輕傷害的風險 黃色 使用太陽鏡和防曬霜,穿戴衣帽以保護皮膚並在中午陽光強烈時尋找遮蔽處
6–7 無保護暴露於陽光中有很大傷害的風險 橙色 佩戴太陽鏡使用SPF大等於15的防曬霜,使用防曬服裝和太陽帽保護皮膚,並且從太陽正午前兩小時到之後三小時(在夏天遵守夏令時的地區即從 10:00 AM 到 4:00 PM)減少暴露在陽光中。
8–10 暴露於陽光中有極高風險 紅色 與以上防護方法相同但要特別注意保護 — 暴露的皮膚會快速灼傷。
11+ 暴露於陽光中極其危險 紫色 採取所有的保護措施包括佩戴太陽鏡使用防曬霜,用長袖寬鬆襯衫和褲子保護皮膚,穿戴寬檐帽子,從太陽正午前兩小時到之後三小時間躲避陽光。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氣象台提供紫外線指數預報服務,分級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略微不同,使用了特別的級別描述,定義和防護措施建議。

紫外線指數 曝曬級數 含義 建議的防護措施
0–2 一級 最弱 屬弱紫外線輻射天氣,無需特別防護。若長期在戶外,建議塗擦SPF在8-12之間的防曬護膚品
3–4 二級 紫外線強度較弱,建議出門前塗擦SPF在12-15之間、PA+的防曬護膚品
5–6 三級 中等 屬中等強度紫外線輻射天氣,外出時建議塗擦SPF高於15、PA+的防曬護膚品,戴帽子、太陽鏡
7–9 四級 紫外線輻射強,建議塗擦SPF20左右、PA++的防曬護膚品。避免在10點至14點暴露於日光下
10+ 五級 很強 紫外線輻射極強,建議塗擦SPF20以上、PA+++的防曬護膚品,儘量避免暴露於日光下

注意

  1. 到達地球表面的紫外線輻射強度依天空中太陽角度高低不同有會有極大的變化。太陽會在太陽正午時達到中天,但並不對應於時鐘的 12:00,這是因為太陽時間和一個給定時區的本地時間之間有差別。
  2. 擁有蒼白色至淡褐色皮膚的成年人、兒童或由於健康原因對陽光敏感之人士需要採取特別防護。
  3. 隨着海拔高度增加,大氣會變得較為稀薄,對紫外線的吸收也會隨之減少。海拔高度每上升1000米,紫外線強度會增加百分之十二。另外,人體吸收到的紫外線亦和地表的反照率有關。如果身處海灘,要注意兩點。第一:沙會反射部分紫外線;第二:就算在水下50公分,紫外線強度仍然是水面強度的百分之四十。
  4. 暴露在陽光中的傷害是在人的一生中不斷累積的。人們通常在26歲之前接受一生中的大部分陽光輻射,此時已經造成對皮膚的損害在老年誘發皮膚癌,但仍可以使用防曬霜降低皮膚癌的發生機率。研究顯示皮膚癌通常在50或60年齡層出現,但近年來有30歲左右的女性出現皮膚癌的狀況。累積的暴露危險分別損害表皮(外層皮膚)和真皮(皮膚組織結構中較深層的皮膚),真皮層的損壞會改變結構成分,導致彈性纖維粗大並增多,膠原蛋白損害並退化,網狀纖維會沿真皮層而不是沿表皮與真皮連接處分布。[5][6][7][8]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