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出自求聞百科

李毓昌(1771年—1808年),字皋言,號榮軒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進士,曾擔任查帳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款項,被當地的貪官勾結自己的僕役而謀殺,人稱淮安奇案。其案情曲折,被《十葉野聞》等書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1]

淮安奇案始末

李毓昌,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恩科孝廉,嘉慶十三年戊辰科三甲進士,恰巧淮安水患,以候補知縣的身分,改任「查賑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銀兩。他日夜計算,發覺當時賑款九萬兩白銀,其中兩萬三千兩白銀落入山陽縣王伸漢之手,李毓昌打算揭發此弊案。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將此事告知王伸漢的僕人包祥。李毓昌為人嚴正,王伸漢無法脫罪,也無法行賄李毓昌,只好勾結李毓昌的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等,把李毓昌毒死,並以繩索絞其屍首,謊報為上吊自殺[2]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是即墨縣武學生員,他去收屍的時候發覺屍體有異狀,認為不像是自經而死,更質疑為何剛剛考取進士而前程似錦的姪子會莫名其妙自縊,於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發現了李毓昌遺物中寫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文稿。為了弄清真相,申雪冤案,族人決定派李泰清及堂伯附貢生李士璜赴北京申訴。

嘉慶四年五月,李泰清等將狀紙及物證呈送都察院衙門。左都御史特克慎接到狀紙後,認為此乃關係謀害朝廷命官的大案,因此立即寫成奏摺上報皇帝御覽。嘉慶帝閱覽了奏摺後十分震怒,於五月十二日下達諭旨:着山東巡撫吉綸提取李毓昌屍棺,派委明干大員詳加檢驗。同時,着兩江總督及江蘇巡撫迅速將李詳、顧詳、馬連升等有關人員緝捕歸案,解京審訊[3]。經重新驗屍,發現根本死於中毒,經過拷問後,王伸漢等人供述罪狀。山陽知縣王伸漢侵吞巨額賑銀,謀害朝廷命官,抄沒家產,斬立決。淮安知府王轂因知情受賄,同惡相濟,處以絞刑;兩江總督鐵保嚴重瀆職,革職流放邊疆。其餘相干官員論罪處理。惡奴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助紂為虐,手段兇殘,一律處死。[4][5]

嘉慶追贈李毓昌為知府,親自作《憫忠詩》,立碑墓前,封其嗣子李希佐為舉人。李泰清晉級為武孝廉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都被貶謫、流放

參考書目

  • 《清仁宗實錄》嘉慶十四年五月十一
  • 《清仁宗實錄》嘉慶十四年六月廿九

參考資料

  1. 王應夫主編. 清末四大冤案纪实. 鄭州: 中原農民出版社. 1992: 227. ISBN 7-80538-412-6. 
  2. 傅潔琳,李天程,周明昆. 中国进士全传 山东卷. 濟南: 泰山出版社. 2007: 369. ISBN 978-7-80634-483-5. 
  3. 孫鵬 編著. 即墨史乘.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0: 86. ISBN 978-7-5144-0052-6. 
  4. 王志民主編. 山东重要历史人物 第3卷. 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 2009: 496. ISBN 978-7-209-05033-3. 
  5. 趙一帆. 府衙古影:古代府衙的历史遺风. 崧燁文化. 2019-12-04: 132–134. ISBN 978-986-516-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