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津(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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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津(?—1518年),字廣漢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博羅縣(今廣東省博羅縣)人,明朝戶部侍郎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進士,授建陽縣知縣。升監察御史。弘治十四年,吏部尚書職位缺,廷臣推馬文升閔珪,而張津與同官文森曾大有請用致仕尚書周經、兩廣總督劉大夏等,忤逆旨意而下詔獄。後言官論救得以釋放。明武宗繼位後,巡按廣西,彈劾總鎮中官韋經擅移官帑。之後出任泉州府知府。劉瑾被誅後,起用為寧波府知府、升山東左參政、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之後晉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府等地。後加戶部右侍郎,仍巡撫應天。死後,贈南京戶部尚書[1][2]

參考文獻

  1. 明史》(卷186):張津,字廣漢,博羅人。成化末進士,除建陽知縣。築城郭,遏礦盜,建朱熹、蔡元定諸賢祠,置祭田畀其子孫。憂歸,補大治,征授御史。弘治十四年冬,吏部缺尚書,廷臣推馬文升、閔珪,而津偕同官文森、曾大有請用致仕尚書周經、兩廣總督劉大夏。忤旨下詔獄。給事御史論救,得釋。已,言:「陛下延訪大臣,而庶官不預,非所以明目達聰也。乞命卿佐侍從及考滿朝覲諸外僚,鹹得以時進見,通達下情。」武宗初,巡按廣西,劾總鎮中官韋經擅移官帑。預平富賀賊,被賚,出為泉州知府。坐嘗舉泰,勒為民。劉瑾敗,起寧波知府,遷山東左參政,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諸府。所部水旱,請停織造。車駕北巡,疏諫,不報。浙孝豐奸民據深山拒捕,積二十年莫能制。津托別事赴浙,悉縛之。加戶部右侍郎,巡撫如故。帝自宣府還,復欲北幸,津疏切諫,不報。卒,贈南京戶部尚書。
  2. 《[[廣東通志]》(卷46)]
官銜
前任:
包溥
泉州府知府
正德三年-正德四年
繼任:
程琯